汪治怀
曾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汪治怀,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督察长(副厅级)。
2020年7月17日,湖北黄冈市公安局原局长沦为黑恶“保护伞”获刑9年。
人物履历
1979.08——1979.11,黄石市装卸运输公司工人
1979.11——1983.01,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仓库保管员
1983.01——1983.06,大冶钢厂运输部工人
1983.06——1988.12,黄石市公安局石料山派出所科员
1988.12——1989.01,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预审科科员
1989.01——1992.08,黄石市公安局政治处组干科干事、副科级干事(其间:1992.06,湖北公安专科学校刑事侦察专业自修专科毕业)
1992.08——1994.08,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1994.08——1996.04,黄石市公安局政治处组干科科长
1996.04——1997.12,黄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组干科科长(其间:1997.09——1997.12,黄石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7.12——1999.08,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1999.08——2002.12,黄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1999.0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修本科毕业;2000.06,华中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毕业)
2002.12——2012.03,黄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4.05明确正县级,2012.02明确副厅级)
2012.03——2013.04,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
2013.04——2018.06,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督察长
违纪被查
接受调查
2018年4月9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黄冈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治怀涉嫌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免去公职
2018年6月27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汪治怀的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冈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5日,经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汪治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治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逮捕决定
2018年9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对汪治怀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黄冈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副厅级)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治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治怀在担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扰乱国家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2020年7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汪治怀有期徒刑9年;11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违纪被查
接受调查
免去公职
依法双开
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