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是明代文学家
高启创作的一篇文章。文章记叙了
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
宜春市下层群众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
作品原文
博鸡者(1),袁州人(2),素无赖(3),不事产业(4),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5),诸为里侠者皆下之(6)。
元至正间(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爱之。部使者臧新贵(9),将按郡至袁(10)。守自负年德易之(11),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诬守纳己(15)。使者遂逮守(16),胁服(17),夺其官(18)。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19)。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20)。众知有为(21),因让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贫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资(25),诬去贤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诚丈夫(28),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29)?”博鸡者曰:“诺(30)。”即入闾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32)。豪民方华衣乘马(33),从群奴而驰(34),博鸡者直前捽下(35),提殴之(36)。奴惊,各亡去(37)。乃豪民衣自衣(38),复自策其马(39),麾众拥豪民马前(40),反接(41),徇诸市(42)。使自呼曰:“为民诬
知府者视此(43)!”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44),鸠宗族童奴百许人(45),欲要篡以归(46)。博鸡者逆谓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则阖门善俟(50)。吾行市毕(51),即归若父(52),无恙也(53)。”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54),不敢动,稍敛众以去(55)。袁人相聚从观(56),欢动一城。郡
录事骇之(57),驰白府(58)。府佐快其所为(59),阴纵之不问(60)。日暮,至豪民第门(61),捽使跪(62),数之曰(63):“若为民不自谨(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66),又投间蔑污使君(67),使罢(68)。汝罪宜死(69),今姑贷汝(70)。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71),我当焚汝庐、汝家矣(72)!”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73)。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74)?”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75),犹无益也(76)。”博鸡者曰:“然。”即连为巨幅(77),广二丈(78),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79),走诉行御史台(80)。台臣弗为理(81)。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惭,追受其牒(83),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84)。方是时(85),博鸡者以义闻东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馆(88),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89)。观袁守虽得民(90),然自喜轻上(91),其祸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贼戾之士哉(95)!第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愤(98),识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变兴自下之渐矣(100)。
注释译文
作品注释
(3)素无赖:平日游手好闲。
(4)不事产业:不从事生产劳动。
(5)任气:意气用事。
(6)里:乡里,当地。下:佩服,退让。这句说:许多在当地有侠义行为的人都对他退让。
(7)至正:
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年号(1341—1368)。
(8)守:州郡的长官,就是下面说的“
知府”,实际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贵:新近显贵得势。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这句说:袁州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个姓藏的使者。易是轻视的意思。
(13)会:刚巧。豪民:土豪。尝:曾经。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14)嗛(嫌xián):怀恨。
(15)纳:接受。赇(求qiú):贿赂。
(16)逮:逮捕。
(17)胁服:威逼认罪。
(18)夺:罢免。
(19)报:对付。这句说:然而还没有想到对付的办法。
(20)遨(敖áo):游逛。
(21)有为:可以有所作为。
(22)让:责备。
(23)这句说:你一向以勇敢出名。
(24)徒能:只能。藉:践踏。这里是欺压的意思。贫孱(蝉chán):贫穷弱小。
(25)恃(士shī):依仗。资:钱财。
(28)诚:确实是。
(29)奋臂:举臂,表示出力。
(30)诺:表示答应的声音。
(31)闾左:这里损贫民聚居的地方。
(32)遮:挡。
(33)华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
(34)从:跟随。
(35)直前:一直向前。捽(昨zuó):揪。
(36)提殴:用手提着加以殴打。
(37)亡:逃。
(38)授褫(齿chǐ):剥。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39)复:又。策:用马鞭子赶马。
(40)麾(挥huī):指挥。拥:围。
(41)反接:双手反绑着。
(42)徇诸市:让他在市场上游街示众。
(43)这句说:做老百姓而诬告
知府的,就会落得这样下场。
(44)难:祸事。
(45)鸠(纠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员。童:未成年的仆人。百许人:一百多人。
(46)要(腰yāo)篡:拦路抢走。
(47)逆:对面迎上去。
(48)而父:你的父亲。
(49)这两句说:你如果想让你的父亲死掉,那就上前来对打。
(50)这句说:否则就关门坐在家里好好地等着。
(51)行市:在市场上游行。
(52)归:还。
(53)无恙:不会受害。
(54)遂:即刻。这句说:豪民之子害伯博鸡者会立即用棍杖打死他父亲。
(55)敛:招拢,约束。
(56)相聚从观:互相追随着挤在一起观看。
(57)郡
录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书的官吏。骇:惊惧。
(58)白:告知。府:古时县以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59)府佐:府一级官员的
副职。快:感到高兴。这句说:府佐对博鸡者所做的事感到高兴。
(60)阴纵之:暗中放任不管。
(61)第:官僚、贵族的家宅。
(62)捽(昨zuó):揪。
(63)数:列举过错。
(64)不自谨:自己不检点。
(65)冒:冒犯。
(66)用是:因此。怨望:怨恨。这初说:你竟敢因此而怀假在心。
(67)投间:趁机,钻空子。
(68)罢:罢免。这句说:使他丢了官。
(69)宜:应当。
(70)姑:暂且。贷:饶恕。
(71)这两句说: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还要胡说乱讲。
(72)庐:房屋。戕(腔qiāng):杀害。
(73)谢不敢:认罪,表示不敢再犯。
(74)是:这。报:报答。
(75)白:伸雪。
(76)犹:还,仍然。
(77)楮(楚chǔ):纸。楮是树,它的树皮纤维可
造纸,所以古人把纸叫作楮。
(78)广:宽度。
(79)揭:高举。
(80)行御史台:设在地区的执行御史台职责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
江西省、湖广三省。
(81)理:处理。
(82)徒:同伙。张:指打开横幅。金陵:今
江苏省南京市。
(83)追:事后补行。牒:公文。这里指状纸。
(84)复:恢复。黜(触chù):罢免。
(85)方:正当。
(86)这句说: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带地方。
(87)高子:作者自称。
(88)史馆:官署名,掌管监修国史之事。
(89)翰林:
文华殿大学士,明代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为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
修史、著作、图书等事的官署,史馆就并在其中。天台:今浙江
天台县。
(90)得民:受到人民的爱戴。
(91)自喜:自以为自己很好。轻上:瞧不起上级。
(92)这句说:袁守的得祸,不是由于外来的原因。
(93)三尺:指剑,这里指操生杀之权。这句说:姓臧的使者滥用权力。
(94)仇(愁chóu):报复。憾:怨恨。
(95)贼戾(丽lì):不正派,凶残。
(96)第:但。为上者:做上级的人。察:查察。
(97)匹夫:泛指平民。攘袂(rǎng mèi):挼起袖子。
(98)伸:这里是发泄的意思。
(99)识者:有见识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驰(wěn chí):混乱、松弛。
(100)这句说:事变从下面兴起的趋势已经渐渐形成了。
作品译文
博鸡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劳动生产,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在街市上
将军虫赌输赢。他任性放纵,喜欢与人争斗。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都对他很服从、退让。
元代至正年间,
宜春市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宽厚的政绩,百姓很喜欢他。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
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看不起这位新贵,听说他到了,笑着说:“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
知府。正巧袁州有一个土豪,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认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职。
宜春市人非常愤慨,但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
一天,博鸡者在街市上游荡。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为,因而责备他说:“你向来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压贫弱的人罢了。那些土豪依仗他们的钱财,诬陷贤能的使君,使他罢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话,就不能为使君出一把力吗?”博鸡者说:“好。”就到贫民聚居的地方,召来一批向来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几十个人,在路上拦住那个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后面跟随了一群奴仆,
奔驰而来。博鸡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马,又提起来加以殴打。奴仆们惊恐万分,各自逃去。博鸡者于是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马,指挥众子弟簇拥着土豪在马的前面,把他的双手反绑着,游街示众。命令土豪自己大声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诬陷
太守,就看看我的样子!”走一步叫一声,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伤。土豪的儿子听说有此祸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仆一百人左右,想拦路夺回他的父亲。博鸡者迎面走上去说:“如果想要你父亲死,那就上前来斗。否则还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好好地等着。我游街结束,就归还你的父亲,不会有危险的。”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会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亲,不敢动手,匆匆约束招拢了奴仆们而离去。
宜春市的百姓相互追随着聚集在一起观看,欢呼声振动了整个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惊惧,骑马奔告州府衙门。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过问。天黑,博鸡者和游街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数他的罪状说:“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检点,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这是刑法的规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机诬陷使君,使他罢了官。你的罪行当死,现在暂且饶恕你。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再胡言乱语,我就要烧掉你的房屋,杀掉你的全家!”土豪气焰完全没有了,用额头碰地,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这才放了他。
博鸡者于是告诉大家说:“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呢?”大家说:“你所作所为确实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没有伸雪,还是没有用的。”博鸡者说:“对。”立即用纸连成一个巨幅,宽有二丈,大写了一个“屈”字,用二根竹竿夹举起来,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诉讼,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于是便和他的一帮小兄弟,每天张着这个“屈”字游行于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惭愧,追受了他们的状纸,为他们恢复了
知府的官职而罢免了姓臧的使者。当时,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方。
高启说:我在史馆,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说起博鸡者的事。看来
宜春市太守虽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的遭祸不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滥用法律权力,用来报复一句话的怨恨,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但做上级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奋起,发泄自己的愤慨。有见识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乱松弛,因而变乱的兴起已经从下面慢慢形成了。
作品赏析
《书博鸡者事》无论选材、立意与结构,都与《
史记》相近。在总体结构方面,先记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对有关的人和事的评论,与《史记》中各类传记篇末用“
宋濂曰”以表达作者的认识一样。作者记叙博鸡者的事迹,犹如《史记·游侠列传》,既注意文字的峻洁简练,又考虑寓意于事,缘事明理。
全文六段。第一段(从“博鸡者袁人”至“诸为里侠者皆下之”)叙博鸡者过去的为人,为后文写他的转变设置了对比条件。文章叙博鸡者,不言其姓氏字号,但点明其为“袁人”,因他的义举就是替袁州
知府报仇雪恨。博鸡者过去是个无赖,不从事生产,天天抱着鸡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赌博;他任性使气,爱与人斗闹,使乡里间充当好汉的人物都服从他。清人
李渔说:“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
闲情偶记》卷三)
高启这么写,有三个作用:一是介绍博鸡者的个性,与他后来的作为是有内在联系的。二是以他过去的为人所不齿与日后的众人称赞相对照;三是构成悬念,激起读者强烈的兴趣。第二段(从“元至正间”到“然未有以报也”)叙袁州
知府被诬受黜,袁人大愤。作者宕开笔墨,不顺接博鸡者事,而另叙袁州太守的事迹。述袁守之事,先写其德,继写其冤,最后写袁人的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爱之”,那么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愤”。袁守蒙冤,一是因为触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于豪民的诬陷。而袁守“自负年德”,傲视臧使为“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诱发原因。据《孟子·梁惠王(下)》记述:
鲁平公要见孟子,宠臣
臧仓阻止鲁平公去。
孟子的学生乐正子告诉了孟子。孟子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减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减氏之子”奚落对方。减使是个“新贵”,趾高气扬,盛气凌人,闻后“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诬告袁守收贿的伪证,逮捕袁守,严刑胁服,终至削掉了他的官职。这部分是导出博鸡者事的根源,因而要叙明原委。作者愈突出袁之民爱袁守之深,愈显示袁守冤情之重;愈表现袁人愤恨之烈,也愈知袁人求报之切。袁人要为
知府报仇雪恨,平反冤狱,也就将博鸡者推出了场。在一、三段叙博鸡者之事中间,楔入这么一段,好象侧笔他向,另衍枝蔓,实为决源导流,文断意续。这段叙写,言简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无虚设,诚史家之笔。第三段(从“一日”至“乃释之”)叙博鸡者严惩豪民。袁人愤而思报,便激博鸡者去惩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货,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欺贫凌弱不能称为勇,敢斗豪强方可名为勇;畏权避势非丈夫,助贤锄恶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语言激发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话语挑逗他的好胜心,以诚恳的言词启发他的正义感。对于“任气好斗”的博鸡者来说,袁人的这番激将诱导是他由“勇”到“义”转变的关键。博鸡者惩治豪民表现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于:第一,作好充分准备。他不是凭匹夫之勇,而是“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集结了相当的力量,以便对付豪民家众多的僮奴。第二,选择良好时机。他带了人“遮豪民于道”,于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备,以众击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缚豪民游街,让他自呼“为民诬
知府者视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风,又申张了正义,且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第四,他善于退敌。豪民的儿子纠集百余人,他以“如前来斗,即将其父处死”的办法,迫使豪民子“敛众以去”。最后,历数豪民罪恶,并告诚豪民如不改恶从善,将焚其庐,毁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恶。博鸡者可谓虑事周密,着着得力他的勇在于;他代表群众愿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势大,他从容应对,无所畏避鸡者惩治豪民,不是只图一时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鸡者完全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为民除害,为
太守申冤。这种出于义的勇,オ是大丈夫气概。第四段(从“博鸡者因告众日”到“为复守官而黜使者”)叙博鸡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鸡者严惩豪民,以为这足以报袁守之仇,而群众却认为这虽然出了气,但袁守的冤未白,于是又一次引导博鸡者为袁太守申冤。博鸡者即在两丈宽的大纸上,大书一“字,到御史台去告状。这么做,一方面是将袁守的冤狱公之于众,获取社会支持,一方面对御史台直接施加压力。台臣起初不予理会,博鸡者“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才迫使台臣认真处理其事。统治者就是怕将他们的阴私揭之于众,耽心因此而危及他们的地位,可见博鸡者善于斗争。以上两段,为本文的主体。袁守蒙冤,乃使与豪民勾结所致。这就决定了博鸡者对两个不同的斗争对象采取两种不同的斗争方法:豪民系土豪,惩豪民,群众赞助,官府一时难以干涉,所以他采取“非法”的武力惩治,臧使为官员,要罢黜他,使袁守复官,必须通御史台,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说理斗争。由于博鸡者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了与之相应的斗争手段,因而两处都获胜利。对比博鸡者的前后行为,使人感到这个“素无不事产的游民无产者在袁人的启发引导下有所转变。博鸡者所为,不是为个人申冤雪耻,也不是争强斗胜,更不是为了显姓扬名、升官发财,而是代表民意,伸张正义,他的形象在事实的铺垫下高大了起来。第五段,即“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一句话,突出了博鸡者所为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影响,总结了以上两段,且与开头的一段相对照。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议论。
高启对
袁同礼减使是各打五十大板,因为一个“轻上”,一个“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借此说明社会“紊乱而变兴自下之希望“为上者”防止社会变乱,巩固其统治。高启虽然很欣赏博鸡者的义举,可是他总认为这是造成社会变乱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会是官清民顺。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这样,豪民无处逞其刁,平民无所泄其愤,也就国泰平安了。高启的这些认识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但由于作者系实录所闻,较为真实地记录了一些客观现实,博鸡者的行有它的积极意义。
此文写法方面的特点有:先叙后议,叙为议就整个文章而言,可以分为叙述和议论两大部分。叙而后议,有助于读者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文章围绕“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议论中心从三方面说,一是“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员行为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员借公济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群众愤恨奸官而堀起斗争。作者所议与前面所叙对应,使议论出于自然,言而有据。欲擒故纵,对比鲜明。叙述部分又分为两大层,先从反面写起,说博鸡者“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使人先产生博鸡者蛮横无理、横冲直闯的印象,然后调转笔锋,备述博鸡者的见义勇为,为民舒愤。先纵后擒,不仅文势上有开有合而且内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鸡者的形象先因后果,有总有分。叙博鸡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缘起,叙述事因时,明揭两个祸首,写后果时,分别予以惩治。博鸡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后远,先小后大,先殴后讼。惩奸徒,雪冤狱,两方面兼及;复袁守,黜臧使,两种效果同现。层次极为分明有言有行,形象鲜明。作者写博鸡者之言,用语极为简省,惩治豪民时只有答应群众要求的一个“诺”字,讼臧使时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个“然”字。这极为简明的表态语言,显示了他乐于纳言的性格和决心为民泄愤的思对豪民宗族的一番话,勇气逼人,智慧闪光。他对豪民的一番数落,义正词严,威势咄咄,不容置辩。从他的言行,可见其疾恶如仇的心理,叙其行亦维妙维肖,逼真如画。
高启作史官时写这篇文章,发挥了他史家文笔之长,也显示了史家为文之旨。近代
林纾说:“魏叔子(禧)书大铁椎近小说,此作乃近《
史记》。”
魏禧写《大铁椎传》,侧重人物形象描绘,写奇人奇事,和小说近似,而此文忠于事实,简约叙事,缘事明理,确与《史记》相类,这也是它不同于一般记叙文之处。
作者简介
高启(1336—1374),字季迪,长洲(今
苏州市)人,因曾居
松江区(今上海市松江区)青丘,自号青丘子,是元末明初的著名诗人,文学史上的明初四杰(亦称吴中四杰)之一(另三人是
杨基、
张羽、
徐贲)。有文武才,无书不读,对历史尤有深入研究。一生不慕富贵,不为礼法所拘。1369年(洪武二年),
朱元璋召他
编修《
元史》,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第二年,升户部右侍郎,他不愿作官,以“少年不敢当重任”为理由,回到青丘,教书自给。1372年(
洪武五年),苏州
知府魏观重修曾被
张士诚改作王宫的原府署,仇家诬告魏观“兴既灭之基”,“有异图”,被处死。
高启因受牵连,于1374年(洪武七年)九月被腰斩。著有诗集《高太史大全集》十八卷,存诗两千余首;文集《藻集》五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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