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康,
福建省同安人。清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768--1769)任
蕉岭县县令。
赵康任镇平县令期间,廉明果敢,公正办案。
乾隆三十四年(1769〉,县内闹饥荒,赵康面谕富户捐赈,于城中施粥,各乡5日一次计口发米,使乡民安渡饥荒,无一饿死。大吏异其能,调赵康任
高要区、曲江及
南海令。所至皆政绩卓著。乾隆四十三年被提升为
嘉应州守。
乾隆四十四年(1779),镇平遭特大洪水灾害,
石窟河断堤,艾坝堤决300余米。嘉应州守赵康来镇平县视察灾情,一面带头捐俸救济,一面告示百姓灾后生产自救。他召集民众从陂角至桃溪坝砌石长堤3000多米,后人称此堤为“赵公堤”,并于堤岸建“
赵公祠”以祀之。祠门联云:“唯愿长堤永固》毋忘贤令深恩。”赵康在任嘉应州守期间,尚捐款给
镇平县建义学,以振兴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