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英文名:National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2016年‌正式上线,2021年11月26日用户实名认证查询正式上线,2023年11月上线“信誉信息”板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
系统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1.88亿户存续经营主体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吊销经营主体的全面查询和公示,助力超682万家企业采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公示承诺书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与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历史沿革
2014年2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
2016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标志着“全国一张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同年,新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
2021年11月26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实名认证查询正式上线。
2023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
2024年6月15日起,公示系统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2024年9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公示依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信息说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技术支持电话。
系统功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使用数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归集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依法对外公示。系统日均访问量突破1.28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1700万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录
概述
系统简介
历史沿革
公示依据
信息说明
系统功能
查询方式
查询范围
公示内容
使用数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