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河上公注》是现存成书较早的,影响较大的《老子道德经》注本,相传为河上公或河上丈人新撰,原注不分章。河上公注的特点在于它的注文简洁清晰,意境空灵。其注《老子》文,重在解释老子意旨,每每以极简单的语言阐说《老子》义理,同
王弼注一样,没有字词考证。说理透彻,平铺直了。语言朴实流畅,平易近人。在诸多道典中又是一种风格。
《
老子注》二卷,旧本题河上公撰。
晁公武《读书志》曰:
司马迁谓河上丈人通《老子》,再传而至盖公。盖公即齐相
曹参师也。而
葛洪谓河上公者莫知其姓名,汉孝文时居河之滨。侍郎
裴楷言其通《老子》,孝文诣问之,即授《素书道经》。两说不同,当从太史公云云。案晁氏所引乃《史记·乐毅列传赞》之文,叙述源流甚悉。然《隋志·道家》载老子《
道德经》二卷,
刘恒时河上公注,又载梁有
战国时河上丈人注《老子》经二卷亡。则两河上公各一人,两《
老子注》各一书。战国时河上公书在隋已亡,今所传者实汉河上公书耳。明朱东光刻是书,题曰秦人,盖未详考。惟是文帝驾临河上,亲受其书,无不入秘府之理,何以
刘向《
七略》载注《老子》者三家,独不列其名?且
孔颖达《
礼记正义》称
马融为《周礼注》,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後汉以来,始就经为注。何以是书作於
西汉,注已散入各句下?《唐书·刘子玄传》,称《老子》无河上公注,欲废之而立
王弼。前此
陆德明作《
经典释文》,虽叙录之中亦采
葛洪《
神仙传》之说,颇失辨正,而所释之本则不用此注而用王弼注。二人皆一代通儒,必非无据。详其词旨,不类
汉族,道流之所依托?相传已久,所言亦颇有发明,姑存以备一家可耳。
先据四部丛刊影印
常熟市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刊本録原文,再据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経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8月版)録校语,但王氏所校并未全録,仅録有关文义者。王氏所用底本为影宋本。即四部丛刊影印常熟瞿氏铁琴铜楼藏宋建安虞氏刊本。此本注中原含有王弼注与
李隆基注,王氏校理时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