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森
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
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1934年7月17日 - 2020年7月24日)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以及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领军人物。他曾任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术期刊《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主编,并对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理论、多层级治理体系和美国地方政府有着深入的研究。
个人经历
弗雷德里克森出生于爱达荷州的双子瀑布市,是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公共行政专业特聘教授。他曾在多所大学任教,包括雪城大学南加州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马里兰大学,并在多个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弗雷德里克森是《公共事务教育杂志》(JPAE)的创始编辑,并是《公共管理研究与理论杂志》(JPART)的创始人兼主编。他在1988年负责协调第二届Minnowbrook会议,即Minnowbrook II,该会议对公共管理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弗雷德里克森提出了“社会公平理论”,并将其作为公共管理的“第三支柱”,强调社会公平与经济和效率一样,应成为公共管理应遵循的价值观或原则。他在《孔子与官僚制度的道德基础》一文中探讨了官僚制度的道德正当化,并在《机场安全、高可靠性和理性问题》一文中将高可靠性组织的概念应用于机场安全运营。弗雷德里克森的教育背景包括1959年获得杨百翰大学学士,1961年获得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67年获得南加州大学博士学位,以及1980年获得韩国首尔东国大学法学荣誉博士学位。他的成就得到了多个奖项的认可,包括堪萨斯大学Youngberg奖(Higuchi奖)、美国政治学会Gaus奖和美国公共管理协会Waldo奖。
弗雷德里克森于2020年7月24日在堪萨斯州劳伦斯去世,留下了深远的学术遗产。
作品评价
《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该书是一主要阐述公共行政学的重要著作。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的正义观具有非常典型的特征:他认为“社会正义”是除了效率和经济之外的公共行政学的第三个规范性支柱,促使“社会公平成为公共行政的精神”。
弗雷德里克森直接从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思想体系中获取坚定的理论依据。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在一个技术复杂的背景下公平地对公民进行回应要求具有原则性的思想和负责任的行动。约翰·罗尔斯的《一种正义理论》可以提供指导。
弗氏认为,尽管罗尔斯意图为所有社会提供一种正义的理论,他的方法却特别适应于我们这样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社会。罗尔斯认为,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应该这样建构:它们允许存在的任何不平等有利于社会地位低下的群体。罗尔斯是通过以下方式得出这个结论的。他认为,如果将我们当中的任何人置于一种“原始状态”而没有意识到我们在社会中所处的特定地位(其他事情除外),我们将选择这个原则作为建构社会结构和政策的指导。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个原则,是因为如果我们最终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将希望社会按照这种方式建构起来。约翰·罗尔斯利用我们自己的理性自利的本性,诱导我们与社会弱势群体站在同一立场并同情他们。
在美国,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的叙事从未真正被广大学者和实践者们当成是该领域合法化的叙事而接受。新公共行政被一些人看成是进行范式转换的伟大尝试:一次失败的尝试。”[5]不过,近年来的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提出的“社会公平”观念,在公共行政学界起到了重要影响,但是,在美国公共行政实践界就没有那么大的影响了,而在大西洋彼岸的欧陆各国的行政改革中,却得到了高度的回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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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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