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棠(1400—1460)字
宗楷,号蒙斋,
冯时行人。明宣德五年(1430)
进士。任
广西巡抚时,整顿军务,平息祸患,令行政举,社会安宁。
景泰三年(1452),称病辞归。女儿出嫁时,妆仅有竹箱一只,布衣数件。他写《送女诗》一首,曰:“汝嫁筐奁事事无,清官门户亦宜乎。竹皮箱何曾满,麻苎衣衫莫嫌粗。从此适人为家妇,便须移孝奉公姑。肃雍勤俭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一生为官清廉。
李棠(1400—1460),字宗楷,号蒙斋,云宫前人。明宣德五年(1430)进士。初授刑部
主事,因耿直廉明,为尚书
魏源器重,议事是非分明。
正统元年(1436),任
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任内检察冤狱,多所平反,任满后,权臣王振以其不附己,不予升迁。有人劝棠结交之,称:官可不做,名节不可污损。王振死后,升任
刑部郎中,再升右侍郎。十四年,奉命
巡抚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文士,劝赏农桑,清简刑律,革弊布新,招抚与征讨部落。
景泰二年(1451),奉兼提督征蛮军务,赐
通议大夫。次年,因思明土官
知府黄父子被庶兄黄父子谋杀案,未能获帝准严处,抑郁不乐,以病奏请辞归。途经梅岭,检视行装中有
香草一束,以我平生不妄取官府一文,取投江中。归乡后,极清贫,女出嫁,仅竹箱一只,布衣数件。作《送女诗》一首相赠:“汝嫁筐奁事事无,清官门户亦宜乎?竹皮箱箧何曾满,麻苎衣衫莫嫌粗。从此适人为家妇,便须移孝奉公姑。肃雍勤俭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在故乡传为美谈。著有《蒙斋文集》、《诸庆集》、《蒙斋奏议》等。
李棠,字
宗楷,
缙云县人。
宣德五年
进士。授刑部
主事,为尚书
魏源所器。
金濂代源,以刚严慑下。棠与辩论是非,谴诃不为动,濂亦器之。进
员外郎。录囚南,多所平反,进郎中。
刘启嗣位,超本部侍郎。未几,
巡抚广西壮族自治区,提督军务。所部多寇,棠以次讨平之。正己帅下,令行政举。
景泰三年,思明土
知府黄老,子钧嗣。夌庶兄使其子杀夌父子,灭其家,而以他盗为乱告。棠檄右参政
曾翚副使刘仁宅按其事。翚等诱执矰父子下之狱。矰窘则遣使走京师,上书请帝废太子立己子。帝大喜,立擢矰都督同知,出其子于狱。事具《怀献太子》及《土司传》。棠既不得竟黄矰狱,郁郁累疏谢病归。不携岭表一物,以清节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