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字兰舟,1863年在上海出生,历任浦盐商务交涉员、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交涉局总办、吉林
西北路观察使兼驻哈尔滨、吉林铁路交涉局总办、
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西伯利亚高等外交委员、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东三省特别区高等审判厅厅长、驻苏联外交代表、驻芬兰公使。1926年9月,在苏联
莫斯科病逝。终年63岁。
1896年在天津俄文馆任职,旋任浦盐商务交涉员。1911年任东三省交涉员。嗣任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总办。1913年1月,任吉林西北路观察使兼驻
哈尔滨市、吉林铁路交涉局总办。1914年5月,改任吉林滨江道尹。1917年9月,署理驻
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1919年9月,为西伯利亚高等外交委员,后复任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1921年8月,转任东三省特别区高等审判厅厅长。1923年10月,出任驻
苏联外交代表,执行公使职务;11月加公使衔。1925年8月,调任驻
芬兰公使。1926年9月,在苏联
莫斯科病逝。终年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