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生,男,
汉族,1965年12月生,天津县人,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塘沽)公司工艺室工艺设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
中海地产石油工程设计公司总体工艺室副主任、工艺设计部主任;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海油工程
蓬莱19-3项目经理、蓬莱19-3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经理;
于长生一直从事海洋石油开发工程工作,用了30余年的时间从基层一步步爬到高管行列。他先后参与完成数个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海上安装、调试和项目管理,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与项目管理经验,能够高水平完成海洋油田总体规划和按国际惯例实行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等。
2022年3月,据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2年9月,据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河南省信阳市监委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供应商的旅游、打
高尔夫球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入库、承揽工程、签订用船合同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长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廉洁自律意识,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于长生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