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用江,男,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直属分会会长,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北省侨资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重大影响、疑难
刑事案件辩护;大型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诉讼与仲裁的策划、协调与代理。
张用江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成功地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同行的广泛认同。在建筑房地产、公司、侵权、合同纠纷领域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1987年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87年至1994年工作于
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与法律教学工作,曾担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湖北分校(现湖北法官学院)民法、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主讲教师,并多次在湖北省法官培训中心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讲课。1995年至1998年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为本科生讲授民法、合同法,为研究生讲授物权法并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5月辞去公职,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1992年其编著的大陆第一部物权法教材《中国物权法》出版,先后在《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等国内重要影响法学刊物发表数十篇法学理论文章,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执业多年以来,成功地代理过数起重大疑难的各类诉讼案件,担任过原
襄阳市常务副市长赵XX等省内外重大影响的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先后担任上市公司湖北正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合资武汉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获得
湖北省优秀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