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男,1956出生,
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凯原学者”。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
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
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
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所著《物权:规范与学说》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
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及
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
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编的《
合同法》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二等奖;与
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稿的《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梁慧星主编)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写的《
法治:理念与制度》(
高鸿钧教授主编)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
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准物权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物权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物权:规范与学说》(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等专著、教材;与他人合著《
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4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
申卫星、杨明刚、
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10余部;
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200余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