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雅(2015年5月27日—2018年5月4日),家住
河南省太康县,2017年9月,2岁半的女童王凤雅开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确诊患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给孩子治病,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筹款。
2018年3月,有爱心人士曝料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4月9日,微博大V“作家
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王凤雅家长涉嫌诈捐。2018年5月4日,王凤雅不幸离世。有自媒体在微信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声称王凤雅父母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
王凤雅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2018年5月25日,
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表示,王凤雅家属不存在诈捐行为。经警方调查,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实际收到38638元捐款。这些钱基本用在了王凤雅的治疗上,并将剩余的1301元善款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5月27日,作家
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道歉,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对此,
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
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
杨美芹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
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立案受理。2019年8月14日,
视网膜母细胞瘤去世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
陈岚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
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
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
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12月27日晚,作家陈岚通过微博发表对小凤雅事件的道歉声明。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4天后,陈岚第二次发微博报警,称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员遭
王凤雅家属“殴打、暴打、抢夺手机、失联”。
2018年5月27日,作家
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同时表示,从未转发和发布过“募捐额15万数字”以及“挪用募款”这两件事。
对此,
王凤雅家属明确向媒体表示,不接受陈岚的道歉,将坚持起诉。
2019年12月2日,
视网膜母细胞瘤去世女童家属起诉作家
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此前于12月2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
新浪微博中向原告
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岚称,2018年4月,凤雅家人发布凤雅死讯后,自己未作核实、一时愤怒便在微博发文谴责凤雅妈妈杨美芹,言辞激烈,有“愚昧狠毒”、“治得好病治不好命”等不妥内容,侵犯了杨美芹女士名誉权,造成了其精神痛苦,因此尊重法院判决,向杨美芹女士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