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是呼伦贝尔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4年4月30日,原
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称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
呼伦贝尔市;撤销
海拉尔区设立海拉尔区。
1945年8月
日本投降,10月岭西地区建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1946年10月改称呼伦贝尔自治政府。1948年1月1日改称呼伦贝尔盟,归属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45年10月在岭东地区建立纳文慕仁省,1946年6月改称纳文慕仁盟,受中共领导的兴安省政府领导,1947年5月归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简称东部行署,署址设在
乌兰浩特市。同时撤销原哲里木、
兴安盟、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
海拉尔区、
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变为
内蒙古自治区的
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尔
呼伦贝尔市,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
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于
海拉尔区,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呼盟重新划归
内蒙古自治区自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