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遐(1906~1980年),广西临桂县六塘镇黄家庄人。出生于乡绅家庭。民国13年(1924年)毕业于六塘高小。民国14年考入桂林第三中学,未毕业即由广西省政府教育厅保送到苏联
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民国18年(1929)被苏联政府驱逐。回国后逗留于
上海市。民国21年(1932)返
广西壮族自治区任国民党第四集团军总司令部参谋、南宁军校政治教官。民国23年(1934)10月,任广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训练委员会副主任。民国25年(1936)任
荔浦市县长。民国26年(1937) 9月,广西发生王公度案,张威遐受牵连入狱。民国27年(1938)春获释,安置在第五战区政治部工作。后任安徽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和
太湖县县长。民国30年(1941)任安徽省第三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和阜阳师管区副司令。民国34年(1945)任安徽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和
芜湖市筹备处主任。民国37年(1948)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长,同年下半年任安徽省民政厅长。民国38年(1949)任桂林绥署秘书长。同年11月桂林解放前夕出走
香港特别行政区。1980年11月30日在香港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