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妙,女,农历1984年8月1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2010年10月20日,张妙被
药家鑫杀害。
张妙15岁开始走上了社会,她在村里卖过馒头,在菜市场卖过肉,在摊点卖过水果,在小商铺卖过冷饮,在饮吧卖过奶茶。2006年,张妙与王辉结婚。2008年6月,两人的孩子降生。2009年9月,张妙去堂哥张凯在西安大学城里开的麻辣烫店打工。
2010年10月20日,张妙被药家鑫开车撞倒。药家鑫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对张妙连捅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凶手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张妙是个
早产,没有上过幼儿园,七岁时直接上了小学一年级,成绩不太好。1999年夏天,由于家境困难,张妙上完初一后便辍学。
15岁的张妙走上了社会,她在村里卖过馒头,在菜市场卖过肉,在摊点卖过水果,在小商铺卖过
冰饮,在饮吧卖过奶茶。2004年冬天,张妙去了北京一个月左右,没赚到钱就回到了
西安市。
2006年,张妙与王辉结婚。2008年6月,两人的孩子降生。2009年9月,张妙去堂哥张凯在西安大学城里开的
麻辣烫店打工。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
雪佛兰小轿车从
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被附近群众抓获。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
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011年4月20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药家鑫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赔偿丧葬费、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总计人民币四万五千余元。
2011年5月20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2011年6月7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依法对药家鑫执行死刑。
2006年春天,张妙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宫子村的王辉。王辉家里很穷,但人老实。当年腊月初六,张妙嫁到宫子村。2008年6月,两人孩子出生,张妙和婆婆不好相处,当年冬天搬回位于北雷村的娘家连住了十个月。直到2009年底,经两边亲戚劝说,她才回到宫子村。
药家鑫案死刑复核期间,药家鑫的父亲曾赠送20万元给张妙家属,但是张妙家属将钱邮寄退回,认为20万是药家鑫一方希望取得他们的谅解,从而从轻处罚。2012年2月8日,药家鑫被判决死刑八个月后,张妙一方总共六人到药家鑫家索要该20万,理由是现在张妙的母亲患病需要用钱,决定接受该20万赠款,并称当时他们将钱退回后,药家鑫的父亲发了微博表示“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且这条微博一直未删除,说明该赠与仍然有效。张妙一方索要未果,于2012年2月27日向
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药家鑫父母,索要20万。4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争议焦点是该20万元的性质是药家鑫的“遗赠”还是药父的“赠与”。 7月21日,原告提出撤诉,放弃对20万元的支付要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