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镭,笔名金雨田,男,
汉族,1956年出生,
高安市人,大学学历。曾任
江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7年8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
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郜海镭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曾任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1975.09-1977.09 江西省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学习;
1977.09-1982.10 江西省高安县文教局干部、股长;
1982.10-1984.03 江西省高安县宣传部干部;
1984.03-1984.10
江西省高安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4.10-1988.06 江西省高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06-1989.04 江西省
高安市大城乡党委书记(期间:1986.09-1988.07
江西行政学院秘书专业学习);
1989.04-1990.12 江西行政学院院长办公室、组织部秘书(正科);
1990.12-1991.04 江西行政学院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
1991.04-1993.05 江西省宜春行署副秘书长;
1993.05-1997.11
江西省宜春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7.11-2000.06 江西省奉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06-2000.07 江西省丰城市委书记;
2000.07-2000.08 江西省吉安地委委员;
2000.08-2002.03 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
井冈山市市委书记;
2002.03-2008.05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副厅级);
2008.05-2009.01 江西省文联党组书记;
2009.01-2012.07
江西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2.07-2013.04 江西省文化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3.04 -2016.02 江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8月12日,据江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郜海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12月,江西省检察院依法对江西省文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文化厅原厅长郜海镭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撤销政协委员
2017年1月14日,
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鉴于郜海镭严重违纪,依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免去郜海镭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
提起公诉
2017年8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
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郜海镭提起公诉。
被告人郜海镭,原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江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经查,被告人郜海镭在担任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108万元,数额巨大;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