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以“政治嫌疑犯”之名被捕。1937年下半年,回高安任教,组织宣传大队到
上高县、
宜丰县宣传抗日。1938年1月,在南昌创办江西大众文化社,任经理兼推销员。9月,大众文化社被“勒令停业”后,迁往
吉安县开设大众文化社吉安分社。销售进步书刊,开办大众剧团、读书会、图书室,出版《大众周报》《大众文化丛书》,开展抗日宣传活动。11月,书店被
中国国民党特务查抄,再次被捕。1939年初出狱,先后在
泰和县、南城任教,继续从事革命活动。次年12月,在泰和罗家圩第三次被捕,关入泰和马家洲集中营。1942年6月出狱,在吉安国立十三中和天祥中学任教。
1947年春,漆裕元与李柱、曾伯雄等人在
南昌市秘密筹建民主同盟江西临时支部。次年秋,受民盟
江西省临时支部委派,以到
江西省宜春中学教书为掩护,建立宜春民盟小组。1949年3月,他到南昌主持民盟江西临时省支部地下工作。参与组织和发动南昌市大、中、小学的罢课罢教运动;组织翻印共产党的书刊和文件,散发宣传品;协助中共地下党筹划并组织江西广播电台器材和《
民国日报》社印刷机的拆走运藏工作。还利用广泛的社会关系,搜集军事、经济、商业等情报呈送给南昌军管会。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省文化局副局长、民盟
江西省副主任委员、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