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彦国
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
梁彦国,男,汉族,1964年1月生,蠡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22年12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彦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青海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8.08 青海省重工业厅职工中专教师;
1988.08--1996.07 青海省西宁市经委生产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6.07--1998.11 青海省西宁市经委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1998.11--2001.04 青海省西宁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
2001.04--2003.11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副县)
2003.11--2006.12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6.12--2010.02 青海省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
2010.02--2010.09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0.09--2014.08 青海省德令哈市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2014.08--2015.0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副州长,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5.01--2018.03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长;
2018.03—2019.03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9.03—2020.06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06—2020.08 青海省海西州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任免信息
2014年8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德令哈市召开。经表决,会议决定任命梁彦国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016年10月2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选举,梁彦国当选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019年4月1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陈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青政人〔2019〕5号)任命梁彦国同志兼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6月,拟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2020年7月6日,经青海省政府第63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任命:梁彦国同志为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8月9日,青海省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专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经初步调查核实,时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彦国(正厅级)对兴青公司非法开采问题,在监管上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省委研究决定,免去梁彦国同志所任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2020年8月,据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经查,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梁彦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彦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2月22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梁彦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审理
2022年1月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公开通报
2018年3月,梁彦国为女儿举办婚礼,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0万元;上级主管领导父亲去世,送去礼金2万元。梁彦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梁彦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宣判
2022年12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彦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决定逮捕
公开审理
公开通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