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陈策任
虎门镇要塞司令,负责
广东省沿海防卫,主力防守虎门,数次击退日本海军进攻。1938年诱使日军登陆虎门,在海上歼灭日军数百人。陈策亦在这次战役中被日军炮火击中,左腿被截去。1945年抗战胜利后,陈策任国民政府广州市市长,一年后因足疾离职养病。
1928年2月6日,原
中山舰舰长
李之龙从
日本乘坐
法国邮轮经
香港特别行政区秘密回到
广州市,准备继续在海军中进行策反工作。一下船就被特务发现,当晚深夜特务包围了李之龙在豪贤路136号的住所,再度被捕。次日,
蒋介石得知李之龙被捕,立即打
电报给主持广州“清党”的李济深,命令把李解往南京。李济深接电后,打电话给承办李之龙案件的海军第四舰队司令陈策,命陈策将李之龙押送到自己的司令部来,但陈策以“策动海军叛乱”罪名判处李之龙死刑,于2月8日将其在
红花岗区执行枪决。
1932年与
陈济棠发生冲突,陈策率舰到
海口市,陈济棠出动空军轰炸,击沉
驱逐舰一艘,陈策被迫下野出国考察。回国后获
南京国民政府委任为海军部次长,并且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开始制定中国海军抗日方略。
1938年与当时居住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李福林合演反间计,诱使日军登陆虎门,在海上击毙日军数百人。陈策亦在这次战役中被日军炮火击中,左腿被截去。
1939年陈策到香港,出任
国民政府驻港全权联络代表。陈利用他在香港的各种关系,统筹在香港进行的抗日工作;包括建立地下抗日力量,使用各种合法及非法手段组织运送物资到中国后方,以及和
女王陛下政府联系军事。英国政府曾透过陈策,商讨万一日军进攻香港,中国军队加以援手的可能。
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军
偷袭珍珠港,
深圳河以北的日军亦同时发动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进攻。十八天后,
香港总督杨慕琦决定投降。投降前杨慕琦致电通知陈策,陈获悉后,决定乘船突围。英军即将仅余的数艘
鱼雷快艇交陈策指挥。同时十多名
英国高级军官,及三十多名其他官兵及情报人员,亦决定跟随突围。途中陈策所乘的鱼雷艇被日军发现,对其开火射击。陈策手腕中弹,跳入水中。幸得副官
徐会之背负游水上岸获救。
1949年8月31日晚上,陈策在广州家中逝世。关于陈策之死,有人认为可能是
蒋介石特务为防止他投共,将其杀害。但亦有指可能是陈策同时饮酒及服药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