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毛春
南昌师范学院副校长
周毛春,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临川区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农业大学毕业,硕士学位,副教授。
现任南昌师范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江西农业大学植保系学习;(1986年7月获得江西农业大学植保系学士
1986.07——1991.07,江西农业大学植保系团总支书记;
1991.07——1993.03,江西农业大学团委副书记;
1993.03——1994.10,江西农业大学农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4.10——1999.04,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9.04——2000.12,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正县级),同时下派南昌市安义县任挂职副县长;
2000.12——2002.12,中共德安县委副书记(正县级,省下派干部);
2002.12——2003.05,中共九江市委农工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3.05——2006.01,中共永修县委副书记;
2006.01——2011.05,中共都昌县委副书记,都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1.05——2011.06,中共都昌县委书记,都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06——2016.08,中共都昌县委书记。
2016.08——2016.09,待安排;
2016.11——南昌师范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
任免信息
南昌师范学院副院长周毛春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人物事件
在2020年1月3日,中共江西省委与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通报。其中,鄱阳湖流域的部分地区在水生态保护方面仍面临显著问题。南昌市在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方面的进展相对滞后;上饶市原定于2017年底投入运行的四座沿湖建制镇污水处理站,无一正常运作,导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九江市和上饶市的部分县区存在填湖占湖、湿地被侵占的现象;而在鄱阳湖银鱼的产卵场,违法捕捞活动长期存在,且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情况严重。基于以上情况,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时任都昌县委书记周毛春(现任南昌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被给予了诫勉处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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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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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