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
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展历程
2020年7月8日,为促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座谈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参加会议。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规定,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改革方案,提出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
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全省工业和
第四产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
(四)协调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
第四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负责全省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相关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
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全省信息化规划,监督指导全省信息化、
大数据建设;推动信息
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
CVC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
互联互通和重要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全省
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统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
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
卫星导航、
人工智慧和
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
海南省”;协调推动全省信息消费工作。
(十一)推动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监督执行工业和
第四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
收音机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一配置和管理
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和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
电磁干扰工作;依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
后勤保障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办)
指导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制度创新并推进落实;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厅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等
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等。
产业发展处(产业人才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投资分析工作;负责全省工业和
第四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工作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工业、
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工业和信息产业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通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相关工作。
中小企业处(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
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全省油气、化工、水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行业发展,拟订原材料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原材料行业运行分析和年度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原材料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原材料行业招商活动;承担本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装备工业与科技处
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装备制造业运行分析和年度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装备制造业招商活动;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
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医药、食品、烟酒、
造纸、
工艺美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消费品行业运行分析和年度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消费品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消费品行业招商活动;组织开展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
烟草工业生产工作;统筹低碳制造业行业统计和分析预测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
第四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信息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互联网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互联网、电子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负责
第四产业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推进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省信息消费工作;负责全省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信息化推进与通信发展处
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信息化地方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推动互联网、物联网、
卫星导航、
人工智能同
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指导信息
通信业融合发展,推动制定
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政策,组织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调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动电信领域对外开放;协调军民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处(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
人事管理;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自2008年5月1日起编制的《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实际,将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进行编排。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反映信息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产生单位进行分类,反映组织机构与职能特点。信息内容里对主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表述。
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简介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财政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机构分类以机关处室为单位划分,二级目录按14个处室划分。依据“五公开”原则,结合各处室主要工作职责、业务、或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文号、索引号、附件名称、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海南省政府网址: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址:http://iitb.hainan
.govcn/
2.公共查阅场所:
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市南路与大英山东三街交汇处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编: 570100,
联系电话:0898-65203189。
3.通过
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便民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邮政编码:570204;
FAX号码:65355654;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省政府及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570204;传真号码:65355654。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分以下几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u003e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
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
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98-65326233、0898-65331195
FAX号码:65355654,电子邮箱:iitb@hainan
.govcn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7楼,邮政编码:5702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