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四年(1535)
进士。除
芜湖市知县。南京刑科给事中。疏劾
山西省总督樊继祖、
巡抚史道、
陈讲不能御虏寇,又劾
兵部尚书张瓒货误国,再劾
严嵩父子贪污,又劾兵部尚书
戴金为
御史巡盐时增余盐羡银,阻坏边计。疏虽不尽行,中外惮畏。出为
江西省参议,累迁
云南省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
都御史巡抚
河南省,发伊王黄恣横状,嘉靖四十一年五月进
刑部尚书。九月改左都御史。张永明素清谨,掌宪在严嵩罢后,以整饬纲维为己任。四十五年十月五日为言官所劾,力求去,诏许驰驿归。卒赠太子少保,谥庄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