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军,女,
汉族,1970年7月生,湖南岳阳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民革,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现任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中央常委,民革十四届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行政法专业学习。
1992.07—2001.04,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94.09—1997.07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宪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7.09—2000.07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04—2006.09,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2002.12)(其间:2002.09—2005.1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法学所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在职博士后研究)。
2006.09—2008.11,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2006.12)。
2008.11—2009.08,
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09.08—2012.11,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2013.12—2015.02,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2014.11)。
2015.02—2015.06,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
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5.06—2016.02,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挂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
2016.02—2018.09,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深圳大学副校长,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常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09—2018.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深圳大学副校长,深圳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委会主委。
2018.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
现任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厅级),民革中央常委,民革十四届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副主任。
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2024.01增补)。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22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黎军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1月13日下午,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举行,黎军当选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学术成果
已出版专著《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2年), 《行业自治与国家监督——行业协会实证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6年)。
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业组织研究”,主持或参与其他各级课题共10余项。
在《
中国法学》、《
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于2004年入选
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校级培养对象,并获第四届
深圳市社科优秀成果新人奖(2007年)。
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法商研究》2000年2月)、《试论行业组织管理权力的来源》(《当代法学》2002年7月)、《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深圳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8月)等。
2002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项目为《准政府组织的相关问题研究》。
荣誉奖励
多次获省市各类学术研究奖项。
多次获民革中央、民革省委等各级参政议政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