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强
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张竞强,男,汉族,1951年12月出生,辽宁省葫芦岛市人,1966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0年10月16日,张竞强因滥用职权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人物履历
历任辽宁省锦西县税务局干部;辽宁省锦西县新台门乡副乡长;辽宁省锦西市经委副主任,辽宁省锦西市经委主任;辽宁省锦西市连山区副区长;辽宁省锦西市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香港新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辽宁省兴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辽宁省兴城市委副书记、市长;辽宁省绥中县委书记。
2000年1月任葫芦岛市副市长。
2003年4月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4年3月任中共葫芦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年1月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年7月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1月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
职务任免
2012年5月25日,铁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张竞强同志辞去铁岭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张竞强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已退休近10年的辽宁省铁岭市原市长张竞强涉案细节。担任市长期间违规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规返还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过10个亿。
事件起因
2010年7月,铁岭市人民政府经实地考察、与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莱公司”)谈判、集体研究后,决定引进“中国铁岭·奥特莱斯现代服务产业区”项目(以下简称“奥莱项目”)。为此,铁岭市成立奥莱项目领导小组,时任铁岭市市长张竞强任组长。
2010年8月,张竞强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引进奥莱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会议决定违规向奥莱公司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此后,铁岭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违反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将奥莱项目2706亩用地以每平米233.8元的起拍价挂牌出让,并于挂牌后补做地价评估报告和集体决策意见书。
判决书显示,奥莱公司摘牌第一批930亩土地后,为解决奥莱公司自有摘牌资金不足的问题,2010年11月,张竞强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用财政资金为奥莱公司垫付土地出让金,共计动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4.2219亿元。
奥莱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未按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而是以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形式,将2706亩铁岭奥莱项目用地出让给香港新昌集团集团,获利港元18.28亿元。经鉴定,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出让,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1062368200元。
处理结果
2020年7月7日,张竞强经辽宁省监委办案人员电话通知主动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张竞强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已退休近10年的辽宁省铁岭市原市长张竞强涉案细节。张竞强因滥用职权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丹东中院经审理查明:张竞强在担任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无偿出让270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规返还1200万元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074368200元。
判决书显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他于202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张竞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惩处。张竞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9月28日,张竞强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职务任免
人物事件
事件起因
处理结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