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儒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原区长
黄鸿儒,男,1962年8月出生,儋州市人,汉族专科学历,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区长。
2020年8月1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海口市秀英区原正处级干部黄鸿儒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历任海口市秀英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秀英区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秀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海口市西海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工委委员,秀英区委副书记(正处级)、政法委书记。现任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人物事件
以权谋私
2008年,黄鸿儒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中,介绍工程施工单位向黄鸿发及其组织经营的昌江黎族自治县水泥厂购买水泥,为该组织牟取经济利益。
强制措施
2019年6月5日,黄鸿儒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2月5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月11日,经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琼海市公安局逮捕。
依法双开
2020年5月,经海口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秀英区正处级干部黄鸿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鸿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放宽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标准,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鸿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7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海口市秀英区原正处级干部黄鸿儒提起公诉。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以权谋私
强制措施
依法双开
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