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清侵冒城工银案
杨维清侵冒城工银案
清代著名的贪污案件之一,发生在乾隆六年至八年间。广西龙胜通判杨维清在修建城池的过程中,涉嫌侵吞和虚报“城工银”共计二万两千余两,并以“暂借”的名义挪用了一万二千二百两。该案引起了朝廷的高度关注,最终导致了多位官员的牵连和惩处。
事件经过
杨维清在担任广西龙胜通判期间,负责修筑城池的工作。在此过程中,他被指控非法侵占并虚报了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总计超过二万两白银。此外,他还私自将一万二千二百两资金作为“暂借”,实际并未用于工程用途。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官场纪律和法律规范。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了两位总督——那苏图和策楞,以及三位巡抚——西林觉罗·鄂昌舒辂陈宏谋。他们在调查和处理此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案件复杂且涉案金额巨大,审理工作并不顺利。一些官员因为办案不公或者失察而受到惩罚,包括原巡抚鄂昌、巡抚舒辂、布政使李锡秦、按察使钟昭以及原分巡右江道杨廷璋等人。其中,原桂林市知府金荣因受贿被判死刑,而原广西巡抚讬庸则因拖延交付赔偿金而被革职。
参考文献
清实录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事件经过
审理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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