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创建时间是1995年4月3日,位于杭州市。
协会简介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创立于1995年4月3日,是由我市青年企业家自愿加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社会团体,是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成员。协会现有会员123名,团体会员3个,他们分别来自我市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企业家。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在共青团杭州市委和
杭州市青年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服务社会为宗旨,加强青年企业家与政府的联系、沟通,加强组织建设,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新世纪的优秀青年企业家队伍,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
协会会旗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旗是由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英文、会徽三部分组成。上侧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字样,中间为协会会徽,下侧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英文字样,白底蓝字,周边为深蓝色的流彩,象征着全市青年企业家的蓬勃生机。
协会会徽
会徽是由阳光、
地球、21世纪三个部分组成,它象征着我市青年企业家团结一致,面向世界,面向21世纪发出青春的光与热。
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
会 长
副会长:
高文举 杭州中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旭晨 杭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 羽 杭州天畅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 震 杭州邦达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范建镇 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
秘书长 武长虹(专职)
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 主任助理
副秘书长:
郑华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浙江省分中心 常务副主任
蒋江华 杭州市商业银行四季青支行 行长
高广志 浙江动力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务理事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名单
(55人 按姓氏笔划排列)
马 超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育诚 浙江巴比松米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正平 杭州家和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 震 杭州邦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文研(女)杭州联创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郁丰 杭州山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玉泉 杭州天奇印染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火法 浙江光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刚 杭州海久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再献 杭州嘉德威控股集团公司总裁
陈 艳(女)浙江科特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国锋 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云堂 杭州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建镇 华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洪紫林 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旭晨 杭州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惠国 杭州啄木鸟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文举 杭州中裕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企坚 杭州科隆地板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强 杭州新紫阳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羽 杭州天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国恩 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迎九 杭州钱王旅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童银妹(女)浙江建华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 杰 杭州丝绸之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东元 杭州市政协副主席
崔鹏飞 中共杭州市委副秘书长
赵立康 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纪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陈锦梅 杭州市财政、地税局局长
孙 远 杭州市科技局局长
张建华 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忠德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杭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郑素成 杭州市人事局局长
王曙光 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
协会章程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缩写:杭青企协,英文译名:HANG ZHOU YOUNG ENTREPR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YEA。
第二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全市性的青年企业家自愿加入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
杭州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着眼经济建设大局,为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
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促进杭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流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成长;
2、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3、组织青年企业家与海内外青年企业家、企业进行合作交流;
4、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举办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青年企业家业余生活;
6、举办经济洽谈、商务考察,促进青年企业家开展经济协作,为
杭州市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7、指导区、县(市)和行业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厂长(经理),经所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入会,会员经秘书处审查和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作为会员理事。年龄超过四十五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县(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均可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作为团体会员。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会邀请政府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协会特邀会员理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1、填写入会登记表;
2、经协会秘书长审核;
3、经常务理事会讨论;
4、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
3、享受协会提供的意见和建议;
4、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4、向协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5、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6、决定终止事宜。
7、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确定执行会长;
7、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小组组长;
8、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经会长、执行会长同意可提前召开。
第十九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实行执行会长制。执行会长职权是:负责协会日常重大事务,指导秘书处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议,组织开展协会有关活动。执行会长在常务理事和理事会员中产生,任期为三个月。
第二十条 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二次会议,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情和人事变动。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议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诀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在会长和执行会长领导下主持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执行常务理事会的诀议;
3、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4、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徽、会旗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徽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
齿轮,意喻着青年企业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旗由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英文及会徽三部分组成。上侧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中文字样,中间为协会会徽,下侧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英文字样,白底黑字周边为深蓝色流彩,象征着全市青年企业家的蓬勃生机。
第二十八条 会徽的使用范围: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开会会场、办公场地和其他开展活动的地方可悬挂;会员证等有关重要宣传物品可以加印。
第二十九条 会旗的使用范围、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与其他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互赠、协会地点悬挂。
第三十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会徽、会旗由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赞助和个人捐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 对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 止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2006年8月18日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次理事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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