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鑫(1926年-2019年),男,
昆明市人,
中国人民大学和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他在法学领域有着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曾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员,
四川省法学会首届常务理事、省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省
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重庆市人大政法委顾问、市律师协会顾问、市第三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新法学丛书》副主编,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2019年12月3日因病在重庆市
沙坪坝区中医院去世,享年94岁。
《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1995年
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出版)、《刑事被害人学》(1993年
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盗窃罪个案研究》(1994年
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著作权法通论》(1991年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刑法分论》(1990年
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3)刑法对防治犯罪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但不起主要作用。预防犯罪主要依靠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制和综合治理。刑罚预防犯罪的意义主要在于它的不可逃避性和公正平等性,而不是其严酷性。对严重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更应尽量减少和消除实践中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的黑数。
(4)应加强对
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被害学等学科的研究,以更好地解决预防犯罪的问题;应从法律上充实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建立有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员,
四川省法学会首届常务理事、省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省
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重庆市人大政法委顾问、市律师协会顾问、市第三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新法学丛书》副主编,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