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霞
曾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阳霞,女,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南康区人,毕业于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大学学历,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6年8月12日晚,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人物履历
1989.10——1991.07,江西省赣州地区地质队工作。
1991.08——1995.11,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1995.11——1998.11,江西省赣州市水南乡党委工作,先后任组织委员、常务副乡长。
1998.11——2000.10,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党委工作,任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2000.10——2002.02,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02——2004.09,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10——2004.12,参加赣州市第二期离岗学习培训班学习。
2005.01——2006.05,江西省赣州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6.06——2007.08,江西省安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8——2010.04,江西省安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0.04——2011.05,江西省兴国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1.06——2016.07,江西省定南县委书记。
2016.07——2016.08,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
违纪被查
2016年8月12日晚,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等6名同志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2016年7月27日,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应黎友才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另一名干部参加。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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