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男,
汉族,1963年4月生,上海人,1988年4月入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
江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1.09——1994.06,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
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6.07——1999.09,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教师(1996.12 副教授,其间:1997.11—1998.01
香港中文大学数学研究所访问研究,1998.12—1999.06
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访问研究);
1999.09——2001.12,挂职任
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处级,2000.12 教授);
2020年4月,
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南京市副市长、江苏省体育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赛事申办、项目承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9日,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江苏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