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罪
弃婴罪
弃婴罪是指具有扶养能力的行为人拒绝扶养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目的是通过刑法的严厉制裁手段强力引导、鞭策行为人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
中国法律虽然没有弃婴罪,但是,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和产生的后果不同,可分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构成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构成要件
在构成要件视角,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存在作为义务;其二,行为人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能力;其三,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作为义务,且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客体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主体
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主观要件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处罚标准
一般情节
中国法律虽然没有弃婴罪,但是,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和产生的后果不同,可分为遗弃罪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节
在抛弃婴儿时,明知婴儿的生存环境恶劣,抛弃后可能导致其死亡,却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比如将婴儿抛弃到荒郊野外等,这就具有恶意的主观故意,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事件
2019年7月,刚成年的晓柳在浙江省认识了一位男生,长时间漂泊在外的经历让两名年轻人迅速陷入恋情。短短三个月后,双方却因性格不和分手,彼此删除微信,此后再无联系。2020年春节前夕,晓柳发现自己怀孕了,4月,晓柳突然出现早产,被送往医院后产下一名男婴,体重仅3斤多,后来因为没钱抚养孩子便将孩子遗弃一村道口,路过的村民张老太随后发现该男婴并报警,民警将男婴送至宜兴市儿童福利院。通过查询周边监控,民警锁定嫌疑对象,晓柳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柳作为母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路边,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录
概述
构成要件
客体
客观要件
主体
主观要件
处罚标准
一般情节
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