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良,一九七零年六月生,
汉族,
河南省新郑市人,高级律师,中共河南省委
无党派民主人士。知名的公司投资法律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
公司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批全国青年律师讲师团12名成员之一。
所获荣誉:2005年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律师”;2007年被评为“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部分业务介绍:办理了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利润分配纠纷和涉外专利(
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注册)纠纷事务;办理旅游合同赔偿精神损失案(邹某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赔偿纠纷),是全国首个合同纠纷赔偿精神损失案例;办理了河南某集团
Inc.企业改制及借贷纠纷事务,确认不良资产的保证合同无效案;办理了
河南省最大医疗IT企业
郑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公司并购、创业投资法律事务;主持了
鹤壁市工商联的企业总部26层办公楼“联合大厦”的设计、融资和建设工作;先后为河南省30余家大中型企业破产、改制、
招商引资出具改制方案、参加
破产清算。
曾任河南省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市政府国企改革法律顾问, 2003-2006年,主持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综合示范区监管体系研究”科研项目,被科技部验收组认定为“为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出了有益探索”、“在全国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2009年,与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合作,共同主持国务院法制办的国务院310号令立法评估项目的研究工作。2008年主持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分论坛,2010年主持起草了《河南省律师办理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业务指引》,2011年负责筹备并主持“河南青年律师服务
中原经济区建设论坛”。
多次应邀为相关党政机关、司法机构、高校、企业等举办
行政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企改革等法律讲座。
《中国不宜审理美国专利商标局所授予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案件》——被多个国际
会议论文和中国核心期刊论文引用
《德艺双馨的律师——中国当代青年律师职业形象新探》——获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特等奖,被多家门户网站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