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洪
西晋时期大臣
崔洪(?—?),字良伯,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县)人。西晋时期大臣,曹魏吏部尚书崔赞之子。
出身博陵崔氏。清正严肃,耿直过人。历治书侍御史尚书左丞、吏部尚书,后因杨骏案被罢黜。后来,再度被启用,出任大司农,卒于任上。
人物生平
司马炎时,崔洪为御史治书。当时长乐区冯恢的父亲为弘农太守,爱小儿子冯淑,想把爵位传给他。冯恢的父亲去世,冯恢服丧期满,便回乡里,用草编织成简陋的房屋,假装成哑巴,冯淑得以继承。冯恢开始做官为博士祭酒,散骑常侍翟婴推荐冯恢,说他有高尚的操行,超凡脱俗,有古烈士之风。崔洪上奏说冯恢不能带头履行儒者的品德操行,令学生在左右轮流值班,虽有让侯的小善,却不能说盖世无双,翟婴是华而不实之流。于是免翟婴的官,朝廷大臣都害怕他。
不久,任尚书左丞,当时人评价他说:“丛生荆棘,来自博陵。在南为鹞,在北为鹰。”担任吏部尚书,选官公平,没有私下求情的。推荐雍州刺史郤诜代替自己任左丞。郤后来检举崔洪,崔洪对人说:“我推举邵丞而他反而弹劾我,这是挽弓射自己。”郤诜听说后说:“过去赵盾韩厥司马,韩厥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杀了宣子的仆人。宣子对各位大夫说:‘可以祝贺我了,我选韩厥是要让他尽责任的。’崔侯为国选才,我以才被选,只以官职为重,都表现得很公正,为什么要说这么不公道的话?”崔洪听说后很看重他。
崔洪口不言财物,手不握珠玉。汝南王司马亮常宴请大臣,以琉璃钟行酒。酒到崔洪处,他不拿。司马亮问原因,回答:“想到握玉不能快走的缘故。”但的确违背常理,所以是诡辩。杨骏被杀,崔洪与都水使者王佑亲近,因牵连坐罪被黜落。后为大司农,在任上去世。
史籍记载
《晋书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五》
家族成员
崔洪出身博陵崔氏,世系如下:
高祖:崔寔,字子真,东汉尚书。
祖父:崔质。
父亲:崔赞曹魏吏部尚书,赠左仆射。
儿子:崔廓西晋散骑侍郎。
孙子:崔。
曾孙:崔懿,前燕秘书监。博陵崔氏,东汉以来家世非常显赫,唐显庆四年(659年),李治下禁婚诏,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前燕秘书监崔懿八子崔连、崔琨(崔暹)、崔格、崔邈、崔殊、崔怡、崔豹、崔侃后裔均位列禁婚家“七姓十家”。另外,唐朝博陵崔氏定著四房,其中包括博陵崔氏大房(始祖崔连)、第二房(始祖崔琨)、第三房(始祖崔格)。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史籍记载
家族成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