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华,男,
汉族,四川威远人,1964年7月生,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5日将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
重庆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关于重庆市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南川分院项目的问题。市畜牧科学院擅自开工建设南川分院项目,违规侵占保护区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南川区政府违法决策项目选址,未有效督促相关区级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南川区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市农委未严格督促市畜牧科学院全面落实环保要求;市林业局未及时发现和有效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给予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作华(时任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