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英文:Virtual Network
运营商,简称:VNO),又称为虚拟电信运营商,是通过代理各个
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业务提供商的业务能力,为其所属的用户提供无差异的、完整的电信业务服务能力的服务提供商。虚拟运营商能够提供网络业务支持,但并不能提供基本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支持能力。
1999年出现了最早的虚拟运营商—维珍移动,并于英、法、美等国开展业务,中国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了试点方案,2013年12月26日向11家企业正式发放了
虚拟运营商牌照。
中国的虚拟运营商大致可以分为6大类,即
电子商务类,以
阿里巴巴集团、
京东集团等为代表;渠道类,以
苏宁易购、
国美、
天音控股等为代表;终端类,以小米、联想等为代表;金融类,以平安保险、
民生银行等为代表;行业类,以长江时代、
分享通信等为代表;CP/SP类,以
北纬科技、蜗牛移动等为代表。
产生背景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正是因为电信技术更新、发展和用户对于电信业务需求 的不断增加及电信业务种类的激增,导致电信运营商角色的改变。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电信运营的模式。
传统的电信运营企业为保持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状态,将重点集中于其最为擅长的核心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大量的增值业务和功能化业务则将转售给更加专业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运营。用户对于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虚拟运营商就应运而生。
从商业的运作上看,虚拟运营商并不具有网络,但是通过网络的租赁和使用为客户提供服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新业务的开发、运营、推广、销售等领域,这样就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从中国的电信行业的发展来看,传统电信运营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相对的增长时期,尤其是
中国电信集团分拆、电信行业重新布局等新形势,将使电信行业把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网络的新建设上、业务的新运营上。因此,可以预测虚拟运营商在我国的发展还将依据行业的发展而定。短时间内并不会大规模的风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2001年发放移动虚拟
网络运营商牌照时,首个获得牌照的润迅通信计划也被赋予了推出
无线电话卡服务的权力,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类似。
香港是对虚拟运营商条件最优惠的地区,但其当年也规定,3G运营商要出租30%的网络给虚拟运营商,但虚拟运营商不能建立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和大陆的情况有所不同。
特征
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与移动网络运营商(MNO)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避免了大规模的资本沉淀,固定资产与总资产的规模也因此而大大降低,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基础设施投资要低得多,无须投资昂贵的无线电设施(如基站系统等)。
2、在正常情况下,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边际成本(Net Margins)要低于移动网络运营商,投资回报率有可能超过网络运营商。可见,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主要成本来自网络容量租赁费用,而后者又同最终用户的数量密切相关。
3、因为需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高额的网络容量租赁费用,所以。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变动成本要比网络运营商高得多,在运作的初期必须尽快大规模发展用户。
4、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无须支付无线电设施的维护费用,降低了固定成本在整个营运中的份额,完全可以轻装上阵。
生存意义
市场的需要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与市场需求是分不开的,虚拟运营商也是这样。从通信业务产生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用户的需求还停留在简单的基础通信业务上,如通话和电报业务。随着通信技术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服务成为可能,用户的需求也因通信资费的降低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日益增加,市场不再满足于简单的通信服务,
通信企业应该进一步提供更丰富的个性化服务。
虚拟运营商是分工细化的产物,它们不必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也无需为普遍服务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将服务定位于某一范围内的细分市场。因而虚拟运营商对用户的需求有更好的理解,能够针对特定的用户群采取不同的运营策略,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和发掘市场潜力,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传统运营商的需要
从某些方面讲,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分享了传统运营商的一部分经营利益,但两者更多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正是虚拟运营商将传统运营商从不利于它们开展竞争的市场困境中解放了出来。由于电信业的固定成本大于变动成本,只有实现规模运营,才能获得效益,通信企业必须在业务推广和业务营销上下很大功夫。但是如此众多种类的业务单纯依靠电信运营商进行市场推广,将大大降低服务的普及速度和质量,寻找一个适当的合作伙伴进行分工合作显得非常必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跨越一个行业的整个产业链。企业应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将不擅长的部分交给合作伙伴。
通信产业整体发展的需要
通信服务从产生剑现在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其产业结构一直处于不断地调整之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信服务一直致力于扩大市场,向大众提供基本的通信服务。然而。电话用户数目饱和使得靠新增用户拉动的增长模式下的电信行业走向平静。
运营模式
为了避免与运营商产生直接的利益竞争,虚拟运营商结合全球虚拟运营商经验,在自身的运营模式方面做出探索创新。根据电信
服务价值链涉入程度,目前虚拟运营商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Reseller、MVNE、Full MVNO。
Reseller模式
代理销售商(Reseller)模式下的虚拟运营商可以采用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提供业务,也可以直接依赖传统运营商为自己提供用户计费管理,从而将自己的经营重心全部集中在客户管理和市场营销上,这种模式下的虚拟运营商的投入是最少的,更方便轻资产的运营,这种模式收入主要以与基础运营商签订销售协议的收入分成和佣金组成,适用于能够利用自己现存的强大的分销渠道销售移动业务,但是对内容创新较小的虚拟运营商。
MVNE模式
移动虚拟网络提供商(MVNE)模式不仅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也可以拥有服务配置的能力,虽然部分业务受限于供应商提供的交换网络,但通过对移动基础业务的深加工,重新打包业务后使其具有灵活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自由的业务定价和业务组合也能够吸引特定细分市场的用户,这种模式下的收入是除去批发成本的呼出收入,相比代理销售商(Reseller)模式,具有更大的自由定价空间。
Full MVNO模式
完整的MVNO(Full MVNO)模式不仅拥有交换网络、服务平台、SIM卡、编号空间还有互联互通权利,涉及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凭借自己与传统的
移动运营商所签订的网间互联结算合同,可以取得一定的呼入收入,与传统的移动运营商相比虽没有无线网络,但仍然拥有自己的用户和客户品牌,这种模式下收入不光包含呼出部分,也包含除去成本的呼入收入。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Full MVNO模式创新空间巨大,它完全控制自己的用户、价格、服务水平、技术能力,意味着他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业务创新,为顾客提供更加差异化的服务,例如灵活的付款对账方式,贴心的售后
跟踪服务等,这些将导致虚拟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将集中于谁能提供更具特色的通信服务,把握住客户的真实需求,将在挑剔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运营策略
在具体合作模式上,目前三家基础运营商分别采用不同的虚拟运营商策略:
(1)
中国电信集团的“套餐转售模式”:要求合作的转售商租用其计费系统,转售已有的电信套餐,但允许转售商虚拟运营商在电信套餐的基础上叠加自身产品或服务。因此虚拟运营商在选择套餐/产品上没有自主权且缺乏基于租用的电信系统开发自身产品服务的能力。
(2)
中国联通的“资源池模式”:将语音、数据流量、短信等基础服务批发给移动转售商,转售商再自行打包产品服务并销售给最终用户。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转售商在业务套餐等方面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可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增值服务,针对细分市场和特定用户提供更多可选的
差异化服务。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互补性模式”:通过灵活的打包、模组、流量池等自费模式,重点选择与其业务互补性明显的合作伙伴,提供系统自建或租用等方式重点开展丰富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转售商在套餐资费的选择和组合上拥有更高的灵活性,同时结合已有的互联网业务特性,可快速地开发更丰富、更精细化的定制化服务。
网络架构
对于完整MVNO
业务模式的虚拟运营商,3GPP中定义了如下2种网络架构:
(1)MOCN(Multi Operator Core Network,多运营商核心网)
(2)GWCN(Gate way Core Network,网关核心网)
在MOCN系统架构下多家运营商共享无线接入网(RAN,Radio Access Network),MVNO拥有自己的核心网(CN,Core Network)节点、业务平台和计费系统。
在GWCN系统架构下多家运营商不仅共享RAN,同时也共享访问移动交换中心(VMSC,Visit Mobile Switching Center)和服务GPRS支持节点(SGSN,Serving GPRS Support Node)等核心网设备,而MVNO自建独立的GMSC/GGSN等网关设备以及独立的业务平台和计费系统。
对于这两种网络架构而言,虚拟运营商都可以利用基础运营商覆盖全国的无线接入网资源来快速地解决网络接入、覆盖以及漫游切换等难题,实现跨区域的大范围运营,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大规模的基站建设和维护成本,实现了灵活的轻资产运营。
与传统运营商
传统运营商长期在通信行业内占据垄断的地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能力。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目前国内的
网络运营商还坚持着全业务运营的做法,不仅在基础业务中进行全面的竞争,在增值业务市场内也发挥着领军的作用。从长远来看,这种竞争格局不利于增值业务的快速发展,传统运营商将逐渐退缩至网络维护和建设领域中,但在目前,传统运营商在增值业务的运作上还具有专业的优势和权威的竞争能力,虚拟运营商的出现还不能完全替代传统运营商的这一部分职能,所以,传统运营商在增值业务领域内参与经营和竞争还是非常合理的。
这样,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它与传统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就进入了既合作又竞争的状态:既与
网络运营商合作,租用网络资源并提供相应补偿,又参与其业务领域内的竞争,分享一部分利润。从某些角度来看,纯粹竞争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讲是非常不利的,传统运营商的规模,资源,管理和运作经验都不是虚拟运营商所能比拟的,因而虚拟运营商与传统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在开展业务时尽量不宜开展与传统运营商同质的业务,而是专注于市场细分工作,将业务定位于它们所忽略的有前途的市场;即便是在相似的业务中,虚拟运营商也应当有所选择、有所区别,主要应从事一些更高附加值的服务,或者依托自身的优势开展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业务;另外,传统运营商本身对虚拟运营商也有技术和运作上的需求,虚拟运营商应当积极地参与进来,与之进行良好地合作,共同把市场做大,同时吸收管理和运作知识,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
发展机遇
1、中国移动通信业发展迅速,投资于移动通信产业可以获得理想回报。
2、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移动通信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中国目前移动网络运营商只有三家,若能够建立合理的MVNO管制制度,就必将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产生促进作用。
3、移动网络运营商需要在移动通信网络接入系统与传输系统投人巨额资金,规模经济要求程度极高,而MVNO仅需部分移动网络的核心层设施,市场进人“门槛”显然要比网络运营商低得多。
4、目前中国已经发放4G移动通信牌照,任何希望未来经营移动通信网络的企业,都可以将MVNO作为--种理想的过渡方案予以考虑。
5、在移动通信网络直接开放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允许民间资本进人MVNO,能够带来先进管理经验、高超市场拓展与营销技能、优异的新业务开发乃至细微而深化的客户服务等。
发展挑战
如何处理协调与运营商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电信行业正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传统通信业务趋于饱和,依靠用户红利的增长带来的利润增长日趋减缓,而用户对于信息化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三大运营商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也开始做出由粗放的用户规模增长竞争向精细化用户价值提升的转变尝试,在这样一个转型的关键时期,开放移动转售业务引入虚拟运营商,无疑更加刺激本就敏感的电信市场,对于传统运营商而言,不愿意虚拟运营商直接分流自身的用户群,抢走自己手中的“蛋糕”。
而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传统运营商掌控着移动通信业务质量和移动通信业务的定价权,如果简单地对移动通信业务批发买入,再倒手卖出赚取差价利润,必将导致传统电信运营商的抵制,也将会最终因为批零差价无法带来足够的毛利空间,陷入衰弱甚至消亡的窘境。所以虚拟运营商必须处理好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的同时,做好准确的发展定位,在精细化用户体验要求的电信市场中,找准企业定位,实现合作共赢。
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准确投入到细分的市场
就目前取得
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而言,其本身业务领域已完成战略布局,准备着充足的资金和人手希望在电信业有所突破,然而大多数并没有电信业的经验,这个时候盲目的投入缺乏资源能力优势的细分电信市场或业务领域,将很难取得较传统运营商更好地业绩,所带来的结果是被市场淘汰白忙活一场。
如何面对现阶段的监管环境
目前,我们虽然可以发现政府的监管部门在此次的转售方案中,对于虚拟运营商的态度是支持的,然而暂时没用明确量化的政策予以支持,大部分拿到
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目前都还处于摸索阶段,一方面没有过往经验,正在积极尝试,另一方面也是在等待政府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强有力的支持信号,例如在香港就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网络资源的30%必须用于虚拟运营商的转售业务,而在
欧洲一些国家则对规定转售业务的批零差价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如果这个时候贸然行动,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电信市场,建立客户群,树立品牌优势,往往会通过压低移动通信业务价格来吸引客户,甚至可能引燃通信市场的价格大战,触动传统运营商利益,扰乱电信行业而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当然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有个循序渐进过程,对于摸索移动转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虚拟运营商在现阶段应该以更加创新性的心态,顺应移动通信行业的监管环境和发展趋势,从中找准企业定位,发掘与运营商合作共赢的机会,共同推进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
(1)批零倒挂。
“批零倒挂”是指基础运营商给虚商和用户的价格不同,批发价比零售价还要高,这就导致了虚商在资费价格上并不占优势,甚至赔本赚吆喝。民企没有任何核心网络资源,对基础运营商也没有市场议价能力。
(2)号码资源匮乏。
业务开展前期,传统运营商会根据虚拟运营商企业试点城市数量分配一定的号码资源,数千万的号码资源分配给虚拟运营商之后,各家企业的号码其实不多。而且,传统运营商业也不是一次性下发所有号码,而是根据城市数量按照每个城市1万号码资源的分配原则下发,虚商达到标准后可继续申请。这就导致用户发展迅速的企业号码资源严重不足。
(3)服务质量、用户体验问题。
用户走进地下室就“失联”,用户走出国门就“失联”。网络覆盖地区有限、漫游费用过高以及客服问题等服务质量问题,制约着用户体验的提升。
(4)用户吸引力不大。
产品差异化不足,价格无竞争力,大多数产品只是对资费模式进行局部“微创新”。只有少数几家,能将自身的异业优势予以融合并充分放大,如蜗牛移动淡化通信服务资费,在游戏应用与内容上寻找收入增长点。
(5)用户对虚商服务的信任度不高。
虚拟运营商的品牌知名度不够,影响着消费者信任度。此外出现了170号段垃圾短信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虚拟运营商的信任。在工信部2015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报告显示,虚商170号段垃圾短信占33.1%。存在虚拟运营商违规销售“黑卡”,在运营过程中违反实名制要求。
发展情况
民营资本和外资对运营移动网络很感兴趣,他们要进入内地电信市 场的话,最可能的形式就是以租借网络的形式来开展虚拟运营。由于物理网络还掌握在运营商手中,这种放开电信市场的方式并不影响大局,也不会带来投资增加。
2012年6月28日,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营资本进入的八大领域。内地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示范企业,增添电信市场竞争活力。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业内普遍认为,虚拟运营商设立已成必然,因为该文件规定,“基础电信商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合作”;但其中也明确转售业务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且不能自建网络、无号码资源,地位将类似于SP企业,这说明要依赖三大运营商才能生存。
为保证该试点实施,工信部的文件规定了强制措施:即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也就是说,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在2年内与2家转售企业合作。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在3G和4G网络布局水平不一,消费者如何知道自己买的号使用的是谁家的基础网络呢?“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将用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为电信,“1705”为移动,“1709”为联通。
整体来看,虚拟运营商受制于三大基础运营商,根据协议,不能打价格战,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垄断。但虚拟运营商们可以结合自己业务,在细分领域推出更“优惠”的服务。
中国联通已率先启动了面向移动转售合作企业的拨打测试。
据悉,为保障移动转售业务顺利开展,中国联通自主完成了整体业务设计与信息技术(IT)系统设计,打造了行业领先的移动转售IT支撑平台。中国联通采用“一点接入,统一服务”模式,转售合作企业在不同地域提供服务时,不需要分省进行系统对接,大幅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基于中国联通统一平台,转售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整合、打包和二次开发,还可进行号码资源申请、故障申报等互联网化的自助服务。此外,中国联通还向转售合作企业提供了充值卡、现场写卡等扩展服务,并建立了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提供持续的IT技术支持。
中国联通表示,对于移动转售业务始终秉承积极合作、创新开放的态度。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正式颁发转售业务许可证当日,中国联通率先启动了与转售合作企业的IT对接,并率先打通行业内第一个170号码。
中国联通虚拟运营商转售企业城市招标结果已出炉,14家虚拟运营商在全国主要城市进行“圈地”,苏宁云商旗下负责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子公司
苏宁互联以中标总量61个城市,成为国内覆盖范围最广的虚拟运营商。
中国联通对虚拟运营商采用竞标方式。在已确定的19个城市的基础上,苏宁互联此次再中标42个城市,中标总量达61个城市,在全国28省(除青、藏、甘)都设了业务机构。苏宁互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宁互联定位为互联网化的虚拟运营商,致力于打造移动互联生态圈。
2018年4月28日,工信部发文,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符合条件的民营、国有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俗称的虚拟运营商业务。
发展推力
据了解,作为中国通信行业开发的产物这类的提供语音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和除通讯商的国企都有可能领取到虚拟运营商的牌照,作为当前最合适成为虚拟运营商的各大有产品提供语音通讯功能的互联网公司,他们一旦成为虚拟运营商,将可以和三大运营商展开更亲密的合作,强强联手推动4G网络的发展。
在未来的4G网络时代里,如果通讯商继续采用高额流量费用通过垄断的形式谋取大量的利益,4G网络的发展将会变得和3G网络一般要死不活。由于微信、
陌陌、连我等社交通讯工具和网络电话的流行,运营商的短信、通话收益已经在逐年减少,强制要求对这些应用收费的方式是难以获得大众支持,因此频频传出运营商与
腾讯控股为首的这些有可能成为虚拟运营商的一些流量纠纷其实不过是运营商和这些虚拟运营商在利益分配上还没有达到共识。
通讯商与虚拟运营商合作推出特定的流量包是必然的。在急速涌入大量IT从业人员的移动互联网领域,通讯商利益遇威胁,互联网公司难以在盈利模式上做出更多可行的突破。在4G网络的发展,如果虚拟运营商和通讯商的合作关系在当前以热点wifi、3G网络为主的无线网络环境中可以保持稳定的话,4G网络和虚拟运营商将有可能重现SP时代的繁荣。
有啥用处
虚拟运营商有啥用?
简单来说,消费者可以从虚拟运营商处得到更加多样的服务,同时也有望获得更多“免费”的服务。
为了竞争,虚拟运营商完全可能推出免费产品,然后通过其他服务盈利,就如同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玩法一样。
以
阿里巴巴集团为例,成为虚拟运营商后,可以让使用其手机号段的用户玩“来往”,流量完全免费。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认为,虚拟运营商能更专注于企业级市场和细分市场,“举例来说,专注手机游戏的苏州蜗牛,可以让它的用户玩自己的手机游戏免流量,以获取更多的用户数,然后通过广告等其他业务创收贴补免费的流量成本。这种‘游戏+手机+流量’的经营方式就是对传统收费模式的颠覆。而且,互联网企业也为电信市场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
邹学勇认为,这最终会带来通讯行业的新一轮变革,也意味着电信行业的免费时代到来。
运行模式
电信运营商自身开发的市场仍然大过虚拟运营商所开发的市场。但是这种发展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不久的将来,电信运营业的市场开发方式将是: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用户。虚拟运营商将在整个电信运营业的链条中,处于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是因为技术的复杂度提高、分类增加,导致业务种类繁多,网络维护日益重要,这使得电信运营商把大部分的力量放在业务开发、技术维护、网络运营支撑等工作上;另一方面是因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将迫使运营商把自身的主要精力放在创新上。
现今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经不单是运营商之间的事,而是各自以运营商为中心的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竞争。价值链是由运营商、设备供应商、虚拟运营商(服务供应商)等组成的,运营商已经日益需要和设备供应商共同创新(包括新技术、新业务),来提升自身所形成的价值链的竞争力,而创新的工作是最耗费各种资源的。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的竞争中,运营商将脱离费力而繁琐的市场开发工作,而全力投入业务创新和网络更新/维护工作中,以此取得相对竞争优势,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
牌照发放
此前曾经有消息传出2013年6月虚拟运营商将有可能会发一批虚拟运营牌照,获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甚至有传闻政府在研究向
腾讯控股这样企业发放首批电信
虚拟运营商牌照。
业内人士表示虚拟运营是当代通信创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最大区别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
传闻多年的电信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即将“靴子落地”。工信部主导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最终方案及实施细则正在加快完成,即将由工信部签发生效,首批“虚拟运营牌照”估计在将要发放。据了解,国内移动通信转售开放将形成近200亿元的新市场。已经有数十家国内公司在申请
虚拟运营商牌照,其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不 过,腾讯却表示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称,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这被视作“电信重点领域向民资开放的开始”。广东电信一位负责人说,2013年电信市场的重大政策之一便是虚拟运营商的获准进入,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已有数十家公司表态正在争取“虚拟运营商”牌照。记者统计了一下,这里面共分三大类公司:一是与传统运营商联系紧密的渠道代理商,如天音控股;二是大型传统零售商如苏宁云商、
国美零售等;三是二六三等部分IT互联网企业。在A股市场,明确表示申请移动转售牌照的已有二六三、朗玛信息、天音控股、
国脉科技、用友科技等十多家公司。
不过,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其最大难题却是如何处理好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关系。由于虚拟运营商需要租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管道资源,价格或许将受其牵制,而在零售业务上,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又属于竞争关系。“前者随时可能被后者卡住脖子,”有企业内部人士说。
业内人士预计虚拟运营商将进一步分食传统
电信运营商的地盘。在公开表态中,
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对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也表示有一定压力,但认为该模式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董事长奚国华则明确表示,电信行业出现过多运营商并非好事,无限制发牌照等于重复建设,对社会不利。
国家工信部于2013年12月26日下午发放首批
虚拟运营商牌照,首批获得牌照的企业确定为11家。
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批文的11家试点企业将可以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其中包括将短信、话音、流量等重新组合为更灵活的套餐,销售给用户;移动虚拟运营商可拥有企业专利标志(如手机屏幕上显示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品牌)、发售SIM卡(全国通用号码)等。同时,虚拟运营商拥有制定业务零售价格的权力;可开发内部平台,发展增值服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
首批获得牌照的民营企业中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合作伙伴,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企业工作进度不同,
中国电信集团、
中国联通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初与16家、14家民营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商业合同。中国移动确定了合作伙伴,已进入合同签署阶段。工信部暂未收到与中国移动合作的民营企业提出的试点申请。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论上,获得虚拟运营牌照的企业即可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转售企业可能在业务开展前还需做些准备工作,如完善计费、客服系统等。因此,上述首批获得
虚拟运营商牌照的11家企业将在2014年年初面向市场放号,为用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
业界评论
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运营商将能够督促基础电信运营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扩大行业规模,并向细分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用信息消费拉动内需增长。对于虚拟运营商自身来说,可以通过基础电信服务业务带动其周边业务的发展;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虚拟运营商能够降低其获取用户的成本;而对于手机制造商,也可以通过虚拟运营商来获得新的销售渠道和营销模式;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虚拟运营商的加入将让消费者的选择面扩大,如果觉得某个电信运营商的资费比较贵,那么就可以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虚拟运营商。
首批名单
工信部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向11家企业发放
虚拟运营商牌照。通过虚拟运营商,消费者将能够获得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以外的电信服务。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也标志着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迈出了关键性一步。虚拟运营商,是指从传统运营商处购买通信服务后,重新包装品牌,增加服务,再销售给用户的企业,他们没有自己的网络设施。2013年12月26日,包括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迪信通等在内的11家企业成为首批虚拟运营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介绍,虚拟运营商的注册资本金只要求1000万,比基础运营商的门槛低得多,但在2015年前,将至少给市场增加5000万新增用户。对于传统运营商,虚拟运营商既是竞争,又是合作。
专属号段
“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
中国电信集团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1709”为
中国联通。而且虚拟运营商的客服也从10020到10039延续了基础运营商的号码规律。
随着2014年4月份的临近,虚拟运营商的消息越来越多。据飞象网了解,
苏宁互联的170手机号码卡已经面世,可以说是首张虚拟运营商手机SIM卡面世。
“苏宁互联170手机号码卡面世,让我激动不已,这是虚拟运营商大时代,也是中国混合制经济在通信业落地的开始,170手机号码正式对所有手机用户开放的预告片,让我们共同期待170手机号码的业务和服务。”虚拟运营商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表示,“170手机号码服务从‘语音和短信能力融合’到‘流量经营渗透’,虚拟运营商将推出流量宝、国际卡、私人定制等多元化服务,让170手机用户享受到乐趣。”
对于虚拟运营商170手机号码SIM卡,170手机号码SIM卡面上印刷二维码标示,让170手机用户了解虚拟运营商。将170手机号码SIM卡面上印刷出虚拟运营商的单位名称和客服号码,便于售后服务。虚拟运营商可以选择制作个性化170手机号码SIM卡。
国美旗下虚拟运营商品牌极信通信10月底获得工信部批复,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合作在全国35个城市正式开展移动转售业务,包括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美极信通信的移动1705号将开放支持4G网络。“预计是在12月中下旬,极信通信开放1705号码的预约及正式受理,也即意味着极信通信开始正式向公众推出4G业务。具体的4G资费套餐及业务形式,我们还在紧张测算中,”国美移动转售业务市场渠道中心广宣部经理徐秀娟对《
IT时报》记者表示。
另一家虚拟运营商
分享通信则表示,在10月30日拨通了首个1705号段的移动电话,并发布高速上网的4G版本“分享SIM卡”。分享通信执行总裁康志斌对《IT时报》记者表示,“分享通信从8月份即开始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进行系统对接,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技术测试,并为确保用户体验进行了多省市的测试,在本次实际拨打中,通话语音质量清晰稳定。”但是对于4G业务的资费及放号数量,分享通信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目前来看,在三家基础运营商中,中国移动在向虚拟运营商开放4G网络上走在了前头。原因其实不复杂,“这是中国移动从去年底开始将资源向4G集中的必然结果。”业内独立分析师付亮表示。反观
中国电信集团和
中国联通,还处在40个城市LTE混合组网试验的阶段,4G业务并没有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还不具备向虚拟运营商们开放4G业务的条件。据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已对虚拟运营商表态,承诺在具备完全的4G能力后,即正式获得FDD牌照后,向虚拟运营商开放4G。
实际上在2014年6月,中国移动就已经明确表态,会向虚拟运营商开放4G网络的转售业务。“4G合作开始,对提升中国移动竞争优势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但有可能改变与中国移动合作的虚商所发展用户落后于联通电信的局面。”付亮认为。
八大派系
渠道派
这里大牌云集,有
苏宁易购、
国美、
迪信通、
天音控股、乐语、话机世界、
爱施德等。他们在通信圈混迹多年,与运营商有着深厚的合作关系以及丰富的群众基础,其现有的业务资源与虚拟运营商的要求也最为匹配,做虚商可谓近水楼台。他们动作最快,其中乐语打响了第一枪。
互联网帮
以360、
百度集团为首。这两家公司还没有获得牌照,不过都与运营商达成协议,在互联网思维盛行的当下,他们的挥戈杀入无疑将竞争推向白热化。“杀手”360善打免费牌,业界已见证它在杀毒市场的所向披靡,这一次杀入移动转售领域绝对是来者不善。
电商派
以
阿里巴巴集团、
京东集团为代表。分析指出,意在获取移动平台入口,完善O2O生态。
终端派
如小米、联想、富士康、
海尔、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他们在中国电信牵手的第三批名单中。这些智能终端厂商正图谋转型,从单纯提供硬件向软硬一体看齐。
金融派
以
中国平安、
民生银行、中期集团为代表。其中,平安、民生的参与令业界吃惊。分析认为,其意在移动支付和
移动金融,如何提供便利的基于移动设备的支付和金融服务是它们的着眼点。
行业派
指那些为特定行业用户服务的公司,如
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通信、
中麦通信、
三五互联、
长江时代等,即将获牌的凤凰资产、星美、海航也可归入此派。
CP/SP派
以
北纬科技、
远特通信、
朗玛信息为代表。他们出身于电信增值业务,活跃在以手机为窗口的移动互联网江湖,与运营商关系密切。做手机游戏的蜗牛移动也可归入此派,该公司出手迅猛,上周末还召开了第一届合作者大会,联合众多内容商吹响了全面进军的号角。
资费标准
2014年6月3日阿里通信正式公布了170号段资费方案:阶梯计价,上网、语音、短信均折算为流量计费,并祭出最低0.125元/M的价格战招数。不过,这一新模式是否行得通仍需市场检验。
阿里通信170号段的具体资费方案是:无服务费、无月租、无来电显示费、无漫游费,全国免费接听。短信、通话均折算为流量计费,其中1分钟通话=0.75MB流量,1条短信=0.5MB流量。
用户入网首月,可以0元起步,按照1元加油包自动叠加收费:0-37元间,每使用5M流量计费1元;37-77元间,每6M计费1元;77-127元间,每7M计费1元;127元以上,每8M计费1元。账单不足1元将抹掉零头。
专家解读
因为对这个转售企业来讲,它要依托运营商的这种基础网络来开展业务,第二点对基础运营商来讲,是进一步利用运营商已经建的一个庞大的一个网络充分的利用它这个网络资源,而且还能扩大他的运营基础,对他来也是有好处的。”
为了确保虚拟运营商的发展空间,基础运营商的业务转售价格已有明文规定,即转售价格不应该高于当地同类业务的最优惠的价格。作为首批虚拟运营商的天音通信,副总经理易江南表示,要通过向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盈利,而不是大打价格战:
我们希望在语音上不要打折,但是在流量上和移动互联网的业务相捆绑,语音的降价就是价格战的行为,流量捆绑是营销创新。
介绍,用于虚拟运营商的号码号段已经选定为170开头,
中国电信集团号码段是1700,
中国联通是170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1705。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还可能扩展。同时,工信部对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数量没有限制。试点受理申请截至2014年7月,只要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试点资格。
政府专门拿出一个号码资源,分给不同的运营商,是保障他有足够的资源,号码的资源给他跟他合作的转售企业来发展。
19家虚拟运营商大致可以划分为线上渠道类、手机分销类、游戏类、行业应用类四大类型,在每家虚拟运营商的背后,都有着自己一直擅长的主要业务,例如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致力于
电子商务行业,
北纬科技、蜗牛主营游戏业务,
苏宁易购、国美是连锁家电卖场、
迪信通、话机世界等一直经营着手机业务。“与自身主营业务进行结合,转售业务才有可能收获更大的效益。”付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