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选,弘治五年(1492年),授
监察御史、巡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弘治九年(1496年),迁
浙江省事,转副使,弘治十八年(1505年),迁
广东省按察使。
正德四年(1509年),升
江西省右布政使,转浙江左布政、迁南京大理寺卿,晋右都御史,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
巡抚。督广5年,习知地方险易、土酋顺逆,廷选一意招抚,力戒滥杀。后以年老,连疏乞休,俱慰留,南京工部尚书。复上疏乞休,获准。家居十余年,奉身清约,建
聂氏宗祠、设义田以周济族属,卒赠太子少保。
正德四年(1509)林廷选升任江西右布政使司,正德五年转
浙江省布政使,不久迁大理寺卿、南京右
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广西上思州原为土官治理,明政府实行“改土归流”后,由政府委任官吏管理。夷目黄锱等人聚众攻州府,欲夺官印。廷选派兵讨平叛乱,捕获黄锱,把他关进浔州监狱。不久黄锱越狱逃走,召集旧部再度叛乱,廷选又带兵捕获黄锱。
正德八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李天宝等人聚众作乱,林廷选带兵讨平叛乱。
林廷选故居坐落在古槐镇竹田村,又名“尚书第”。该故居坐东向西,三进,八扇七间,五柱,土木结构,宽27米,深54.6米,建筑面积近1500平方米。民国六年(1917年),该故居遇火灾,仅存前大门厅。前门厅深4.7米,宽11米,计51.7平方米。后座及天井两旁撇榭各6间,在灾后已按原结构重建。后座深14.3米,宽27米,计379平方米。天井撇榭,面积计1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