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墓坐落在郯城县城西约300米处,西距西外环150米,北邻鲁南纸业集团驻地南墙。该墓东西宽100米,南北长140米,中心封土高7米。墓前有“清康熙”三十九年郯城知县赵节重立石碑一幢,碑文为“汉于公墓”。该墓现保存较完整,于1978年12月被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于公墓封土高大,占地二亩许。相传于公去世以后,百姓感念他秉公执法,断案如神,洗冤昭雪,一心为民,凡路过之人,均自动兜土添坟,日久天长,坟墓上的封土越来越多,越积越厚,形成高大土墩,于是民间遂以“大墩”名之。
周边大中城市密集, 紧靠
临沂启阳机场、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车程只有40分钟。
郯城县自古即为通要冲,205国道、
310国道、
北京-上海高速公路以及哈长、
胶新铁路纵横穿越县境, 东临黄金海岸,西望中部腹地,南北向上堪称上海北京之门户,区位优势明显。
3、外来投资企业办理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种税(费),按有关规定统一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缴纳,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收取。对因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于公,系汉相
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他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因之“每决而无恨”。
于公以德治狱,千古称颂。相传某年除夕,他见囚犯们愁眉苦脸,唉声叹气,想必是因为不能与家人团聚而愁苦。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放犯人回家过年。他对犯人说:岁尽腊除,谁无父母子女,谁不盼着家人团聚,我今天与你们约定,
除夕放你们回家,新年过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当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欢喜、感动。正月初三,果然犯人全部归来。
于公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深得人心,特别是东海孝妇案,民众更是拍手称颂。于公为此案件,明询暗访,察知为一桩大冤案后便寝食不安,百般为其表白,寻求生路。无奈昏县官,愚昧
太守,不顾于公再三直谏,不作详查细询,糊里糊涂地将孝妇处死,致使无罪的孝妇遭有罪之诛。于公愤而弃职回家。后新太守到任,访求于公高大故里,于公便将全部案卷呈出。新太守为孝妇平冤,并亲身致祭
孝妇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