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成立1987年3月, 其宗旨为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2006年帮扶救助款共计107.1万。2007年募集资金414.58万元,物质折合186.20万元,帮扶资金349.6万元,物质折合人民人民币186万元。2008年募集资金568.51万元,物质折合人民币149万元。2008年帮扶支出现金293.51万元,物质折合人民币149万元。
简介
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于2005年3月成功进行了换届,本届理事会由办事公道、认真,热心慈善事业的残疾人为主体组成。
2005年改制以来,本基金会在成都市委市政府、成都市残联的特别关爱和大力支持下。募集社会资金帮扶残疾人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2006年帮扶救助款共计107.1万。2007年募集资金414.58万元,物质折合186.20万元,帮扶资金349.6万元,物质折合人民人民币186万元。2008年募集资金568.51万元,物质折合人民币149万元。2008年帮扶支出现金293.51万元,物质折合人民币149万元。
作为一个成长型的基金会,已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众多知名企业以及社会名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进行公益资源的开发。
作为一个立志做一流残疾人公益事业的基金会,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与基金会运作目标相适应的组织制度体系、内控监督机制。形成了捐赠者、受助者、基金会三方共同监管的财务工作制度和定期财务公开机制。目前已策划实施了甘露医疗援助行动等大型公益活动和助残工程,成为了爱心城市文明成都市的一张名片。
目标:情为残疾人所系,权为残疾人所用,利为残疾人所谋,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残疾人公益服务组织。
组织架构
理事长:廖国龙
副理事长:阎希
秘书长:杨鲁勇
理事:陈丽娜,陈敏
基本信息
第一 基金会的名称是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第二 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成都市及其它地区。
第三 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四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来源于募捐、投资增值、银行利息。
第五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
第六 基金会的住所在成都市双林路170号。
业务范围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财、物;
(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为残疾人开展体育、文化、文艺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五)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
(六)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医疗救助
组织结构、负责人
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有为残疾人奉献爱心的能力和愿望;
(二)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且年龄在70岁以下;
(三)懂残疾人事业的业务或具有投资理念;
(四)捐赠重大项目或大额资金者;
(五)有影响的省、市领导或企、事业单位责任人。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基金会的声誉;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积极协助理事长开展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
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需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选、罢免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基金会设监事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理事长、秘书长均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同意后,方可任职。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重大决策的最终决定者;
(五)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结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增值;
(四)银行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
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
(二)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
(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和医疗救助
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开展面向章程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公众募捐;
(二)依法接受地域捐赠折合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购买国债券、企业债券、股票;
(四)为基金增值而投资固定资产,如购房出。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收入的70%。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二)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
(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和医疗救助
(四)由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按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开展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公益项目
新叶工程简介
背景介绍
省共有残疾人623万,涉及家庭557万户,占全省家庭总数的23.5%。在大地震中,有上百万残疾人受灾,地震造成的残垣断壁致使残疾人新增数万人,这些原本就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困难群体,不仅要承受心理、生理上的双重痛苦,还将面临更艰难的生存挑战,仅仅依靠政府社会的“输血”救助,已难以实现“标本兼治”,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对艰难困苦的残疾人群体给予更深切的关爱已刻不容缓!
为了帮助灾区残疾人及灾后致残的人们实现就业创业,彻底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2009年4月,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华夏时报社、成都市蜀心坊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秉持“授人以渔”的理念,联合发起的“新叶工程”,旨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帮助残疾人的运营服务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新叶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的综合服务基地;构筑“蜀心坊”市场运营就业体系,面向全国推广“授人以渔”运作模式;建立新叶工程残疾人创业基金,帮助有创业梦想的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
新叶工程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
新叶工程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是定位于民办公助并融入市场运营机制,集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训练、重度残疾人托养及励志旅游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基地。其主要服务功能确立为三项:为轻度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创业扶持服务;为中度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及康复训练服务;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面的生活料理。基地拟建于成都市安仁镇规划新区,占地约100亩,拟在四年内分三期建设完成残疾人综合大楼、培训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励志园等,基地建成后将实现就业培训880人/年,康复训练160人/年,托养服务200人的目标。
新叶工程残疾人创业基金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新叶工程残疾人创业基金,将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残疾人从就业到创业的提升。一是支持残疾人创业项目,首批创业基金为500万元,资助1000名残疾人实现创业梦想。二是加盟“蜀心坊”事业,提供营运管理全程支持。同时这些残疾人将作为爱心种子,扶持帮助更多地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目录
概述
简介
组织架构
基本信息
业务范围
组织结构、负责人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公益项目
新叶工程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