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是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张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张掖,取“张国臂掖,以通
西域”之意。其环境优越,物阜民丰,有诗赞曰:“不望
祁连山脉顶雪,错将张掖认
江南。”1992年8月和2000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先后两次视察
张掖市,亲笔题写“金张掖”、“再铸金张掖辉煌”,赋予了张掖新的含义。
张掖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5千年前就有先民在这里繁衍生息。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建
张掖郡,这里遂成为
军事战略要地,丝绸之路重镇,东西经济文化交流的通道。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
张掖市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