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辉
河南省督导检查组组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副主任
邓志辉,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岳池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三级警监。
现任河南省督导检查组组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4.07—1992.06,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宣传处科员
1992.06—2002.01,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新闻影视科科长
2002.01—2005.11,河南省人民公安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
2005.11—2007.07,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副主任
2007.07—2011.05,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调研员
2011.05—2014.07,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政委
2014.07—2016.02,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主任(期间:2012.09—2015.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6.02,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现任河南省督导检查组组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副主任
平顶山市十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19日,平顶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邓志辉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平顶山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召开,经选举,邓志辉当选为平顶山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
人物事件
河道违法采砂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批复信阳市淮河干流采砂规划,2018年信阳市开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发现采砂船数量远超规划数量,非法采砂泛滥成灾,淮河干流及部分支流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生态破坏。平顶山市鲁山县以“清障疏浚”为名,行砂石开采之实。洛阳市汝阳县斜纹河非法采砂依旧,采砂许可证等制度形同虚设。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个责任单位、113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责令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河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大勇(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申季维(时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副市长胡亚才(2017年6月分管水利工作)政务警告处分,责令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志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信阳市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罗山县委以及罗山县委书记许远福向信阳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批评,责令罗山县政府以及罗山县县长汪明君向信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平顶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鲁山县委书记杨英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冯晓仙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会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汝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振峰进行约谈,给予洛阳市文联副主席陈胜展(时任汝阳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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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