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勋功,男,
汉族,
衡阳市衡山县人,1953年生。1976年参加工作。1971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
衡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衡阳市慈善总会会长、衡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1989年至2002年,历任衡阳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中共衡阳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衡阳市农委副主任,中共常宁县委、衡东县委副书记,中共衡东县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副秘书长,衡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等职。
2003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任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湖南省杂文学会理事,
衡阳市杂文学会顾问。
到
常宁市调研烟叶工作,省烟草局副巡视员、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柏承知,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周正雄陪同调研。
2012年11月5日,衡阳市副市长蒋勋功 在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生,
祁东县委书记曾祥月陪同下,调研祁东县枣业发展,先后深入
白鹤街道、
石亭子镇、
白地市镇和
风石堰镇,实地了解祁东县枣业发展的种苗、科研、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013年8月2日上午,
衡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蒋勋功 来常宁调研督办征兵工作。衡阳警备区参谋长林文波,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涛,常宁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阳允军陪同。
2018年12月,
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南岳衡山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区域内有11家采矿企业违法采矿。
衡阳市政府、
衡山县政府、
南岳区政府未能取缔违法采矿行为,林业、国土、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不力。省政府对省林业厅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原副市长蒋勋功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