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乡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甘洛县下辖的乡镇级行政单位,位于甘洛县东南部。该乡东邻
新市坝镇,南接波波乡,西隔甘洛河与
石海乡相望,北毗
普昌镇。阿尔乡总面积为53.7平方千米。历史上,阿尔乡曾隶属于
明朝阿多六磨上百户乡,民国时期属黑彝阿助家。该乡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行政变更,最终于2020年6月12日撤销,其行政区域划归普昌镇管辖。
截至2011年末,阿尔乡总人口为10780人,其中男性占51.4%,女性占48.6%。以
彝族为主要民族,占总人口的99.5%,
汉族人口占0.5%。截至2019年末,阿尔乡
户籍人口14003人。
阿尔乡有农业耕地面积6820亩,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
阳芋、
荞麦。2011年,生产粮食3602.5吨,其中水稻2160吨,玉米882吨,洋芋559吨,荞麦1.5吨。主要
经济作物有油菜、黄豆、海椒、核桃。2011年,核桃种植面积600亩,产量150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9800头,年末存栏7000头;牛饲养量115头,年末存栏100头;羊饲养量3600只,年末存栏1200只;家禽饲养量2.3万羽。
2011年,阿尔乡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33户,人数1733人,支出108.1万元,月人均52元;农村
医疗救助81人次,支出7.1万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加
农村医疗保险976人次,支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