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权书
吴权书
吴权书,男,1947年出生,浙江温州人。曾在鹿城区温州市房管部门任职多年,1993年7月任温州市房管局局长。
人物简介
吴权书,1998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指挥。2008年5月退休。
媒体与公众所广泛关注的“温州购房门”,即2004年至2005年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经批准,擅自将94套住宅按暂定价不公开销售给有关部门负责人事件,就是吴权书主持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发生的。
2009年4月温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经浙江省纪委批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已被纪委“双规”。
2009年4月20日中共温州市纪委证实,经温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经浙江省纪委批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已被“双规”。吴权书是首位因“温州官员内部购房事件”被“双规”的官员。
人物简历
1947年出生的吴权书曾在温州鹿城区、市房管部门任职,
1993年7月任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1998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总指挥,
2008年5月退休。
“官员内部购房事件”发生的2004年至2005年间,就是吴权书主持工作期间。
“购房门”事件
2009年3月,《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出现在各网站,网帖曝光了1份据称源自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内容为“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格销售给相关人员”,购房者为包括该市多位局长、主任、院长、书记、行长等在内的94名“工作联系部门有关人员”和49名指挥部工作人员。其中,吴权书购得月花园1套179平方米的房子,现任主持工作的副总指挥留红光购买了荷花大厦1套253平方米的房子。随后,温州市委、市政府定性该事件属违规行为,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查处。
温州市纪委人士透露,在调查“官员内部购房事件”时了解到,当时由吴权书主持工作的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经批准,擅自将94套住宅按“暂定价”不公开销售给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发现吴权书涉及其他经济问题。
2009年4月20日中共温州市纪委证实,经温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经浙江省纪委批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已被纪委“双规”。
温州市纪委负责人透露,吴权书是因涉嫌失职、渎职以及其他经济问题而被“双规”的。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等单位已有多人因此案受到纪委调查。
媒体与公众所广泛关注的“温州购房门”,即2004年至2005年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经批准,擅自将94套住宅按暂定价不公开销售给有关部门负责人事件,就是吴权书主持旧城改建指挥部工作期间发生的。
依法逮捕
2009年4月7日,一个题为“内部资料泄露,温州市大批贪官集体腐败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贴出了一份落款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文件显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暂定价”销售。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购买者为当地各级政府官员。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2009年4月13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认定此事属于违规行为。2009年4月14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立案调查。5月22日,温州市纪委公布了调查结果:安置房事件是吴权书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剩余房源以暂定价格销售。经重新评估,这143套安置房的审定价格为平均价11549元/平方米(当时销售给官员的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温州市纪委责成“购房人6月30日前补差价、逾期不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2009年6月22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了吴权书。
2009年6月23日,从检察机关获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浙江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已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检察机关认定,2004年至2007年,吴权书在担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期间,在处理多余商品房时,擅自决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关系户,造成了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开庭审理
庭审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点半,持续到下午2点半,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就连走廊和门口都站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据悉,温州市瑞安市两级纪委分别组织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旁听,给这些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据瑞安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吴权书身为旧城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温州市发计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销售了14套得月花园的剩余安置房。联合房开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明知这些购房户缴付首期放款的时间超过了温州市发计委规定的价格有效期限,仍然为购房者办理了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 2004年9月,旧城指挥部决定将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给联合房开公司自主销售,即不需要凭旧城指挥部开具的“购房缴款通知书”,由联合房开公司确定销售对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间,联合房开公司经理林国权,违反有关规定,将得月花园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销售。郑小蒙明知上诉房屋违规销售,但仍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的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以上24套房屋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该认定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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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人物简历
“购房门”事件
依法逮捕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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