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因该事件落马的原
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主持工作)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权书;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林国权,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
滥用职权罪在
瑞安市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点半,持续到下午2点半,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就连走廊和门口都站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据悉,温州市和瑞安市两级纪委分别组织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旁听,给这些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据瑞安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
吴权书身为旧城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超过
温州市发计委要求的价格有效期,没有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价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销售了14套得月花园的剩余安置房。联合房开公司开发经营科科长
郑小蒙明知这些购房户缴付首期放款的时间超过了温州市发计委规定的价格有效期限,仍然为购房者办理了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 2004年9月,旧城指挥部决定将部分剩余安置房交给联合房开公司自主销售,即不需要凭旧城指挥部开具的“购房缴款通知书”,由联合房开公司确定销售对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间,联合房开公司经理林国权,违反有关规定,将得月花园10套剩余安置房予以销售。郑小蒙明知上诉房屋违规销售,但仍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的缴款手续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协议)。以上24套房屋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国有资产损失的金额该认定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
2009年4月7日,一个题为“内部资料泄露,
温州市大批贪官集体腐败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贴出了一份落款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文件显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暂定价”销售。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购买者为当地各级政府官员。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4月13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认定此事属于违规行为。4月14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
吴权书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立案调查。 5月22日,
温州市纪委公布了调查结果:安置房事件是吴权书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剩余房源以暂定价格销售。经重新评估,这143套安置房的审定价格为平均价11549元/平方米(当时销售给官员的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温州市纪委责成“购房人6月30日前补差价、逾期不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6月22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
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了
吴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