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林鹏,男,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律系,后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功底。现为
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律师执照,具有中国保监会授予的保险从业资格和证监会授予的
证券从业资格。
法律顾问、商业争端解决、重组并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及其它非诉讼专项
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经济犯罪及死刑案件的辩护。任林鹏律师执业以来,多年的刑事法学研究和刑事办案经验。其出色办理了湖北、
河北省、
福建省、
吉林省等地数起职务、经济犯罪及死刑案件,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
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理以二审改判的结果。如:担任金华环保局局长梁某玩忽职守罪一案的辩护人,金华检察院撤销起诉。担任被告人薛某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的辩护人,
仓山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福州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改判为两年。担任郑明华故意杀人案件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有其徒刑十五年。担任康某抢劫案,取得了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其他两名同案犯处死刑)。担任王某(
南京汤山投毒案)
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人,取得了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良好结果。
公司业务,任林鹏律师参加公司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负责公司清算、破产以及债务的清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防控企业法律风险;为种类公司和企业的组建和设立出具法律意见;负责公司设立、分立、转让、赠与和抵押等方面的法律业务;负责
企业制度创新与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审查、修改、草拟公司法律文件,包括各类合同、重组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协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任林鹏律师曾为公司提供相关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如
福建省泓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神化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宏业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远方鞋业有限公司,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港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