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微,男,
汉族,1951年8月生,河南开封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安阳市政协主席。
2013年12月30日,赵微被
济源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1993年至1995年在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就读。先后在工厂、部队、河南省委统战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统战部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经济联络处副处长、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赵微利用其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兼任安阳市城市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人事调整、货款结算、金融贷款、工程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5182592.61元。
2012年9月19日,
河南省安阳市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免去赵微政协第十一届安阳市委员会主席、常委职务及撤销其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鉴于案发后赵微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河南省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对此,赵微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