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义,男,
汉族,196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
高级会计师。
历任
云南省冶金厅财务处干部,云南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会计师等职。
2019年3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自义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业务能力较强。负责发行短期融资券、5年期中期票据、7年期企业债,节约了大量的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集团资信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全集团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增长了3倍;组织修定了《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集团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一批财务管理制度;搭建起全集团统一的财会工作基础平台,实现了各所属企业财务数据由集团统一管理;完成了
云南省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组织完成了
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公司、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公司整合进入
驰宏锌锗的相关工作以及斗南锰业公司和建水锰矿的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