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兰尼帝国是由普什图人中的阿布达里部落萨多查伊部首领
艾哈迈德沙·杜兰尼于1747年创立于
坎大哈的一个帝国。该帝国在全盛时期领土包括今阿富汗、
巴基斯坦、
伊朗东北部和印度
旁遮普省东部,是18世纪仅次于
奥斯曼帝国的第二大
伊斯兰教强国。杜兰尼帝国也被称为萨多查依王朝,是古代阿富汗斯坦伊斯兰教王朝,由坎大哈普什图人阿布达里部族萨多查依氏族的酋长艾哈迈德沙·杜兰尼创建。该王朝存在于1747年至1818年期间。
1736年波斯突厥族军将领纳迪尔·库利汗(
纳迪尔沙)夺取波斯王位,1738年率军攻占阿富汗
坎大哈时,
艾哈迈德被俘虏,后在波斯军队中服役,因屡建战功,被纳迪尔升为阿富汗人所组成兵团的指挥官。后艾哈迈德趁纳迪尔在霍拉桑遇刺身亡、波斯处于内乱之机,率其部离波斯南下攻占阿富汗坎大哈地区。1747年,在
伊斯兰教苏菲派长老主持下,各部族酋长在坎大哈集会,经过激烈竞争,推举
艾哈迈德二世为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沙赫,号称“杜兰尼”(即珍珠中的珍珠),重建首都坎大哈,创建阿富汗人的第一个伊斯兰教王朝。他在位期间,南征北战,平定了国内叛乱,打败
波斯入侵者,实现了阿富汗的统一,确立了国家制度,开拓了疆土。在1747~1770年间,曾两次入侵波斯,先后征服
赫拉特、内沙布尔、
马什哈德市,占领
阿姆河以南地区,迫使布哈拉纳贡。曾9次入侵
旁遮普省,两次掳掠德里,击败了马拉塔人和
锡克族,迫使
莫卧儿帝国皇帝割让了旁遮普、木斯坦、
信德省和
克什米尔,并掳掠了大量财富,奠定了阿富汗王朝的基础。王朝在全盛时期,其疆域东起印度旁遮普,西至
里海,南临
阿拉伯海,北包巴尔赫,成为18世纪仅次于
奥斯曼帝国的第二大
伊斯兰教强国,并与印度莫卧儿帝国相抗衡。1773年,帖木尔·沙(Timur Shah,1746~1793)继位并
迁都喀布尔后,因王室内讧和各部族之间矛盾,地方割据势力发展,巴尔赫和信德等行省
总督相继独立,加之国家没有稳固的经济基础,国势开始衰落。1818年,巴拉克查依族各部落酋长联合举兵叛乱,攻占喀布尔,推翻末代皇帝沙·马哈茂德(1809~1818在位),萨多查依王朝遂亡。
艾哈迈德沙即位后,当时阿富汗仍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因此统一国家是首要任务。艾哈迈德沙答案异族统治者,如果他们投降,便得到与阿富汗人同等的待遇,因此很快夺取了
加兹尼城和
喀布尔。随后亦利用有利时机占领了
白沙瓦。1749年,他出兵收复
赫拉特,经过一年围攻后,才攻陷此城。艾哈迈德沙然后进攻
波斯的
马什哈德市,但取得金钱后便离开,而马什哈德统治者承认艾哈迈德沙的
宗主权。1751年,他向西进攻内沙布林,铸造了一门
火炮攻城,大炮发出第一炮后,城里的守军便投降,但该大炮在发炮后就炸裂了。艾哈迈德沙随后征服了巴尔赫、
迈马纳等地区,建立了一个面积相当于今日阿富汗斯坦的王朝。
为了收复阿富汗人的土地,解除
印度对
喀布尔的威胁,同时亦为掠夺财富,于是对印度发动长期战争。早在1748年占领
白沙瓦后,便渡过
印度河与印度士兵发生战斗,但
阿富汗国民军的
发射药发生爆炸,使是次战斗失利。1749年再次进攻
旁遮普省并取得胜利。1756年成功占领了
德里,并在市内大肆掠劫,从中劫取高达一亿二千万
印度卢比。1761年更发生大规模战斗
第三次帕尼帕特战役,战胜了
马拉地帝国,这战役亦埋下了后来
英国东印度公司控制印度的伏线。
艾哈迈德沙死后,继任者帖木尔沙登基。同时
坎大哈总督在得到贵族的支持下自立为王,帖木尔沙因而起兵讨伐,平息乱事。帖木尔沙把首都由坎大哈搬至
喀布尔。
帖木儿于1793年逝世,在位期间没有什么大作为。他的逝世亦带来王位继承问题,他共有三十六个儿女,其中有二十三人是儿子,使国家在血腥斗争中。他的第五个儿子扎曼沙在得到支持下继位,成为新国王。帖木尔沙长子
胡马雍首先起兵,但不久便失败。随后马穆德亦起兵反抗,但被扎曼沙击败。扎曼沙不与各酋长商议国家大事,重用自己的宰相,因此他的统治并不稳固,而马穆德沙亦再度反抗,扎曼沙低估了马穆德沙的力量,他自己最终落入马穆德沙手中。马穆德沙在1800年成为国王,而扎曼沙则在英国人的帮助下逃往
印度,渡过余年。马穆德沙的统治并不长,国内的政教冲突最终使他下台。1803年舒贾沙被拥上王位,但他的统治也同样不稳,在1809年被马穆德沙的军队打败,马穆德沙重新成为国王。1816年
伊朗派兵进攻
赫拉特,但被打败。马穆德沙于1818年被推翻,1829年病死。马穆德沙被推翻后,阿富汗分裂5五个独立君主国,直至1836年多斯特才统一阿富汗,建立新的王朝巴拉克扎伊王朝。1839年在英国人的扶持下,舒贾沙成为国王,恢复了王朝,但他在1842年被杀,杜兰尼王朝正式灭亡。
萨多查依王朝是一个军事封建国家,其政治制度沿袭了印度
莫卧儿帝国和波斯阿夫沙尔王朝的
行政管理,并保留有部落
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国王由部落酋长会议推举,拥有军事、行政、执法和收税的最高权力。王朝封建的土地制度占主导地位,虽保留有以部落为单位的土地公共占有形式,但部落酋长、贵族占有大量私有土地,王室和高级
军政官员领有大量封地。王朝主要经济来源是税收和战争中掠获的大量战利品,并鼓励商业和过境贸易,增加国家税收。王朝信奉
伊斯兰教逊尼派教义,遵从哈乃斐学派教法。皇帝以伊斯兰教的保卫者自诩。从中央到地方及军队选派伊斯兰教学者担任法官,设有执法机构,掌管司法和宗教大权。中央、行省和军队中的大法官由国王任命。伊斯兰教的著名长老在朝廷作为国王的宗教顾问参予国事,宗教学者、
毛拉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王朝在辖地内的主要城市兴建和扩建清真寺,修建苏菲派修道院和谢赫的墓地,并赐予清真寺瓦克夫地、免交赋税。王朝重视发展伊斯兰学术文化,大量刊行《
伊斯兰教圣经》、
圣训和宗教著作,在清真寺附设宗教学校,培养毛拉和官吏鲁准许
中亚和
印度的苏菲派
游方传教师到各地传播苏菲主义学理,培养门徒。
坎大哈和
喀布尔城经新建,经济繁荣,学者云集,清真寺林立,成为政治、经济和
伊斯兰教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