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虎,男,
汉族,甘肃永靖人,1956年12月出生,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研究生结业。
曾任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履历
1974.09——1984.05,在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安集、红坪、关家川等学校任教。其中,红坪、关家川学校任校长、学区负责人;
1984.05——1988.03,甘肃省积石山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88.03——1989.04,甘肃省积石山县办公室主任兼机要室主任;
1989.04——1992.07,甘肃省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党委书记(期间:1988.09—1990.07,在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2.07——1997.11,
甘肃省临夏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7.11——1998.01,甘肃省永靖县委副书记;
1998.01——1998.12,甘肃省永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12——1999.03,甘肃省永靖县委书记、县长;
1999.03——2002.05,甘肃省永靖县委书记(期间:2001.09—2002.01,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2002.05——2006.0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期间:2000.09—2002.07,在中央财大
财政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6.06——2006.07,
甘肃省陇南市委副书记;
2006.07——2007.01,甘肃省陇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9.05,甘肃省陇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05——2011.11,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2011.11——2013.0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3.04——2016.12,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6.12——2017.01,
甘肃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01——2017.06,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郭玉虎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人物事件
祁连山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问题。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甘肃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延续采探矿权共14宗,涉及保护区面积58平方公里。长期以来大规模探、采矿活动,已造成祁连山地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护区内水电无序过度开发严重,现有42座水电站,不少水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经调查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
祁连山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项目,协调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