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兴,男,
汉族,1952年9月生,
天津市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5月参加工作,
天津财经大学工业管理系
会计学专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6.06—2004.07,天津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其间:1997.08—2002.06在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
会计学专业学习,获
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09—1998.01在中央党校第二十九期进修二班学习);
2012.01—2013.01,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01—2013.12,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1月26日,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张嘉兴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论文:发表“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应用研究”、“会计准则制定权制度的变迁及其博弈均衡状态研究”、“Issues of Disaster-Relief-Accounting”、等数十篇论文。